區域: | 河北 |
項目名稱: | 土地復墾方案 |
服務內容: | 編制報告及上會通過 |
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河北 石家莊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4 07:35 |
最后更新: | 2023-12-14 07:35 |
瀏覽次數: | 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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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井陘土地復墾方案編制公司 臨時占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土地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為貫徹落實*七部委(局)下發的《關于加強生產建設項目土地復墾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225號,以下簡稱“七部委文件”精神,加強土地復墾前期管理,做好生產建設項目土地復墾方案的編制、評審和報送審查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土地復墾方案的編制
凡已經或可能因挖損、塌陷、壓占、污染等原因對土地造成破壞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項目是指開采礦產資源、燒制磚瓦等項目;建設項目是指交通、水利、能源等項目),土地復墾義務人均應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土地復墾方案分為“土地復墾方案報告書”和“土地復墾方案報告表”(內容及格式要求見附件l、2)。依法由*審批的建設用地項目和按有關規定由省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的采礦權項目,應編制報告書,之后填寫報告表;其他生產建設項目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直接編制報告表。
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督促和指導土地復墾義務人按照本《通知》統一規定的土地復墾方案內容及格式要求,做好方案的編制工作。對已投產、已建成或正在建設尚未完工生產建設項目,要盡快補充編制土地復墾方案;新建、改擴建生產建設項目要在項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設計階段完成編制工作。生產建設項目性質、規模、地點或所采用的生產工藝等發生重大變化的,復墾義務人應重新組織編制土地復墾方案。
土地復墾方案報告書的編制應當由具備省級以上有關部門核發的乙級以上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工程等規劃設計資質或具有從事土地復墾規劃設計業績的單位承擔。土地復墾義務人和方案編制單位應對土地復墾方案進行嚴格論證,并對方案的真實性和科學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