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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福建 廈門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4 02:51 |
最后更新: | 2023-12-14 0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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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廈門市商務局就“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行政審批事項告知如下:
(一)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1994年5月12
主席令第二十二號,2004年4月6日予以修改)。
第十條:從事對外工程承包或者對外勞務合作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或者資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0號)
第五條:從事對外勞務合作,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經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
第七條:申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稱負責審批的商務主管部門)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負責審批的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證明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二)法定條件
1、符合企業法人條件;
2、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600萬元人民幣;
3、有3名以上熟悉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的管理人員;
4、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
5、法定代表人沒有故意犯罪記錄。
(三)應當提交的申請材料
1、企業申請報告(原件);
2、《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申請表》(原件)(申請人登錄“商務部對外投資合作信息服務系統”http://lwhz.mofcom.gov.cn填報并打印紙質蓋章);
3、3名以上熟悉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的管理人員簡介及其職業資格證書(或管理類學歷證書)(復印件)(簡介基本信息包括個人簡介、獲得的專業技術證書、從事勞務合作業務的經歷);
4、對外勞務合作經營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原件);
(四)提交材料的要求
1.下列材料必須于申請人向廈門市商務局行政審批事項受理窗口遞交告知承諾書時一并提交(上述第1-2項申請材料)
2.下列材料(上述第3-4項申請材料)申請人應當于
□ 年 月 日前提交。
(申請人作出承諾之日起,30日內需提交相關材料,此欄由工作人員填寫)
3. 下列條件申請人應當于
□ 年 月 日前完成整改或具備條件
①
② ……
(五)承諾方式
本行政審批事項采用書面承諾方式,申請人愿意作出承諾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交簽字(蓋章)后的告知承諾書原件。
(六)行政管理要求
1.申請人愿意作出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承諾,并向廈門市商務局提交簽章的告知承諾書和必須首次遞交的材料后(一式二份),廈門市商務局依法作出行政審批決定。
2.行政審批部門將在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后在規定期限內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現被審批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行政審批部門將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
(七)監督與法律責任
《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0號)
第四十七條:商務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對外勞務合作監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申請予以批準;(二)對外勞務合作企業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條件而不撤銷原批準;(三)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組織勞務人員赴國外工作以及其他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不依法查處;(四)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行為。
(八)其他
本告知承諾文書一式二份,一份由本行政機關歸檔,一份由申請人保存。
申請人對告知事項不明確的,應及時與本行政機關聯系。
三、申請人承諾
(由申請人使用鋼筆或墨水筆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行政機關名稱):
現作出以下承諾:
(一)所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
(二)已經知曉行政機關審批部門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認為自身能滿足行政審批部門告知的條件、標準和要求;
(四)對于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諾能夠在規定期限內予以提供;
(五)愿意在經營活動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并接受監督和管理;
(六)若違反承諾或作出不實承諾的,愿意接受相關規定的失信懲戒措施,愿意承擔承諾不實、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
(七)上述陳述準確、合法,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