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3 18:41 |
最后更新: | 2023-12-13 1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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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貨進口清關,退運產品報關手續
外貿產品退運返修,出口貨物怎樣退運回工廠返修?
出口貨物退運怎么辦理?產品因質量問題需要退運回來返修如何辦理退運手續?什么樣的退運方案簡單?
:怎樣退運?
出口到國外的貨物因產品質量問題、包裝問題、或者其它導致貨物需要退運回來倉儲、返工好之后需要再出口的。
第二:什么是退運貨物? 退運回工廠不再出口
退運貨物是指原進出口貨物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延誤交貨或其他原因退運出、進境的貨物,監管方式代碼“4561”。
“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不征收進口關稅。
退運的原因
退運的原因——“因品質或規格原因”
指貨物本身存在的質量(包括內在質量和表面、外觀質量)缺陷或者貨物的規格、型號、成分、含量、技術指標等,與買賣雙方在交易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品質或規格要求不符。如果貨物的質量缺陷或者貨物的規格誤差屬于合同允許的范圍,則不能認為是品質或規格存在問題。
條件要求——“原狀退貨”
指退運貨物復運進境時的貨物形態應與原出口時的貨物形態一致,不能經過任何加工、修理、改裝,但經拆箱、檢(化)驗、安裝、調試等仍可視為“原狀”;一般情況下,退運貨物也不能被使用過,但對于只有經過使用才能發現品質不良的情況除外。部分貨物退運也可認定為“原狀”,即原出口貨物中有部分貨物的品質或規格不符合合同的有關規定,僅將這部分貨物退運時也應視為“原狀”。
第三:退運貨物如何申報報關手續?
1. 提供原出口報關單、整套原出口報關資料
2. 買賣雙方簽訂的退運協議
3. 退運情況說明(說明產品具體的質量情況問題)
4. 買方不良品檢測報告證明
5. 出口未退稅證明。
6. 把需要退運的貨物發回深圳港口,
7. 向海關申報退運貨物。 海關審核資料允許申報后,無需繳納進口關稅和增值稅。
8. 報關放行,貨物退回工廠。
第四:關于退運貨物的注意事項:
1.出口貨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免稅, 如果超過1年的退運貨物復運進境需要繳納進口關稅和增值稅。
2.產品未經使用過原狀退運, 如果產品是使用過的貨物舊貨是禁止按退運貨物申報進境。
退運清關,出口貨物退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