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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3 18:21 |
最后更新: | 2023-12-13 1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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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侵權怎么認定,如何認定侵犯版權?
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著作權的產生采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著作權即告產生。與專利、商標等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侵權認定不同,著作權侵權認定還涉及到權利的有效性問題。一部擁有有效著作權的作品必須具備下述條件: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范圍;具備獨創性;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只要有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樣,被告當然未侵權。如果原告作品符合上述條件,則該作品享受著作權法保護。
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下兩個標準:一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其中,后者是認定的重點。在認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應將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與被告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對比,判定兩者是否實質相似。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在認定原、被告作品之間是否存在實質性相似方面也有過成功的案例。例如,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在《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書侵權糾紛案中,通過肯定被告作品的獨創性,即否定被告作品與原告作品間的實質性相似,從而判定被告未侵權。如果被告的行為屬于使用作品的行為,那么,就需要對被告的使用方式進行分析。有關的知識產權法律對“使用方式”規定了不同的含義。如在專利法中指的是“實施”,即將某項專利運用于產業,按說明制造出相同的產品或者使用相同的方法;與之相對立,在著作權法中指的是“復制”,即以印刷、復印等方式將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當某一客體(如實用藝術品或外觀設計作品)受到專利法與著作權法的不同角度的保護時,尤其應注意區分“實施”與“復制”這兩種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方式構成不同類型的侵權行為。
對于“復制”這種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進行施工、生產工業品,不屬于著作權法所指的“復制”。由此可知,在我國,將平面作品以立體形式再現不構成對平面作品的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侵權的定義是什么?
版權也稱為著作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有以下行為的,屬于侵犯著作權: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或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剽竊他人作品;使用他人作品,應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以上是對如何認定侵犯版權行為的行為,侵權的定義是什么?的整理,侵犯版權行為的認定條件有: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他人的著作權的、不遵守規定使用著作權的、過失造成版權利益損失的等,對于上述情況都是屬于侵犯版權的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并要求賠償。大家若還有其他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大家咨詢魚爪網在線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