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文件主要體現了對管理人和高管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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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北京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3 16:01 |
最后更新: | 2023-12-13 16:01 |
瀏覽次數: | 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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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3年2月24日頒布的《中基協發〔2023〕 5 號》文件,下列要求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該文件主要體現了對管理人和高管的經驗及業績有了新的要求
為確保新舊規則有序銜接過渡和《辦法》的順利實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管理人資格要求1、財務狀況良好,實繳資金1000萬人民幣
2、出資架構穩定清晰,股東、實控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且具有相關經驗
3、法人、高管需直接或間接持有部分股份
4、高管征信良好,具備所任職務的工作經驗(具體經驗見第二項),員工不得少于5人
1、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以及負責投資管理的**管理人員應當具有5年以上股權投資管理或者相關產業管理等工作經驗。
2、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以及負責投資管理的**管理人員應當具有5年以上股權投資管理或者相關產業管理等工作經驗。
3、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具有3年以上投資相關的法律、會計、審計、監察、稽核,或者資產管理行業合規、風控、監管和自律管理等相關工作經驗。
4、私募基金管理人負責投資管理的**管理人員還應當具有符合要求的投資管理業績。
5、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員、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以外的其他從業人員應當以所在機構的名義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不得在其他營利性機構兼職(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兩家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和協會的規定,具備充分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其控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持續、合規、有效展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