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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3 14:51 |
最后更新: | 2023-12-13 1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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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黃金內灣”,豐實“東西兩翼”。深圳是創新型城市和產業大市,作為大灣區建設的核心引擎,深圳一直在積極促進珠江口東西兩岸融合互動,為大灣區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為全省實現更高水平更高質量的協調發展貢獻力量。
中山是珠江口西岸重要的先進制造業高地,是珠江口東西兩岸融合發展的重要支撐點和沿海經濟帶樞紐城市。去年7月,廣東省委深改委公布消息:部署中山市建設“廣東省珠江口東西兩岸融合互動發展改革創新實驗區”,加快推動珠江口東西兩岸融合互動發展。
深圳與中山隔江相望,一衣帶水,緊密合作,攜手撬動“黃金內灣”協同發展支點。兩地聯合打造了深圳港+中山港的“組合港”,推動設立了深圳機場中山候機樓。正在建設中的深中通道,位于“黃金內灣”的中軸線,將成為連通珠江口東西兩岸的交通大動脈,將大大提高生產要素流通速度,為深圳、中山更緊密合作和珠江口東西兩岸城市群發展帶來新的機遇。
01香港籍車輛經非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出內地
外資企業境外投資者的申請條件
在廣東省投資的國外和香港、澳門、臺灣投資者,其上一年度在廣東省納稅數額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申辦香港入出內地商務車指標:
上一年度納稅數額達到人民幣15萬元以上的,可申辦第1個指標;
上一年度的納稅數額達到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可申辦第2個指標;
上一年度的納稅數額達到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辦第3個指標;
從申辦第4個指標起,上一年度的納稅數額每增加人民幣100萬元即可增辦1個指標,多不超過15個(包括該投資者已申辦的所有指標)。
內地企業申請入出香港商務車指標(非港珠澳大橋口岸)
(一)申請條件
1.上一年度納稅數額達到100萬元以上,并已在廣東省登記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可以申辦1個內地入出香港商務車指標(不予增辦)。
2.在廣東省登記的金融機構,或在內地登記的金融機構在廣東省的分支機構,其上一年度納稅數額達到100萬元以上,可以申辦1個內地入出香港商務車指標(不予增辦)。
3.外資企業、“三來一補”企業以及已辦理出境公務車的企業,不予辦理出港商務車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