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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3 14:16 |
最后更新: | 2023-12-13 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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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FORM E):
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東盟的農產品(HS一章到第八章)憑借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FORM E)優惠原產地證書可以享受關稅優惠待遇。 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種正常產品開始全面降稅。中國和東盟六個老成員國(即文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和泰國)至2005年7月40%稅目的關稅降到0-5%;2007年1月60%稅目的關稅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將關稅ZUI終削減為零。老撾、緬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稅目的關稅降到0-5%;2013年40%稅目的關稅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稅目的關稅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國(老撾、緬甸、柬埔寨、越南)將關稅降為零。
可以簽發《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書的國/家有: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10個國/家。
申請簽發"后發證書":原產地證一般應在貨物出運前簽發,但如屬特殊情況,未能及時申請簽證,簽發機構可酌情辦理"后發證書"。
申請簽發"更改證書":如果申請人要求更改或補充已簽發證書的內容時,應填寫更改申請書,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據,退回原簽發證書,簽證機構經審核無誤后予以簽發新證。
凡進口商要求我官方機構簽發一般原產地證的,申請單位應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辦理;凡進口商要求我民間機構簽發一般原產地證的,申請單位應向貿促會申請辦理;未明確要求的,可向檢驗檢疫機構或貿促會申請辦理。
貨物如在中國進行的制造工序不足,未能取得中國原產地證,可以申領"加工裝配證明書";經中國轉口的外國貨物,不能取得中國原產地證,可以申領"轉口證明書"。申領這兩種證書的申報手續和所需單據與一般原產地證相同。
加工裝配證書(CERTIFICATE OF PROCESSING)是指對全部或部分使用了進口原料或零部件而在中國進行了加工、裝配的出口貨物,當其不符合中國出口貨物原產地標準、未能取得原產地證書時,由簽證機構根據申請單位的申請所簽發的證明中國為出口貨物加工、裝配地的一種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