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認"/>
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福建 廈門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3 13:16 |
最后更新: | 2023-12-13 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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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是廈門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主管機關、負責本辦法的實施,組織審批認定工作。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也可由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協助辦理報批手續。廈門市高新認定一般是每年的6月份和8月份,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必須按相關部門要求的流程進行申報審批。
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從事本規定第四條范圍內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業務。單純商業經營除外;
(2)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企業的負責人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的科技人員,并且是本企業的專職人員;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的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20%以上;
(5)有十萬元以上資金,并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6)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企業每年總收入的3%以上;
(7)高新技術企業的總收入,一般由技術性收入、高新技術產品產值、一般技術產品產值和技術性相關貿易組成。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產值的總和應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技術性收入是指由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的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入股、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工程設計和承包、技術出口、引進技術消化吸收以及中試產品的收入。
(8)有明確的企業章程和嚴格的技術、財務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