錨桿桿件采用精軋或普通螺紋鋼筋,鋼筋連接器用于錨桿桿件鋼筋的端部的長度連接; 錨桿桿件頂部與地板錨固、錨桿桿件底部與擴大頭鋼筋籠即變直徑鋼筋籠錨固。
灌注材料應按規范要求做檢驗強度試塊,每50根錨桿做一組,每組做6個試塊。
開工前時應清理工作面障礙物將碎磚、石塊清除,以避免影響深攪樁的施工。
對于擴大頭抗浮錨桿變形的控制,現階段主要方法是通過后張法施加來解決錨桿自由段的彈性變形,具體實施步驟是,在主體結構底板澆筑完成以后,在底板上開槽,通過底板作為施加的支點,施加完成后,再后澆開槽處混凝土完成錨桿鎖定。
做好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的工作,用于工程上的原材料及主要輔助材料經檢驗和試驗合格后,存放在指定地點,懸掛標牌進行標識,對其有效期作好記錄;對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材料,應退出施工場地,避免誤用。
旋噴擴孔完畢后將鉆桿提出孔外,立即用大量清水清洗鉆機及高壓泥漿泵及管路。
筋條為彈簧是一種選擇,也可以是彈簧鋼片,被折疊變形后受到應力,在箍筋的約束下整個一束豎筋均被收起,箍筋放開后彈簧鋼片折疊變形應力釋放撐開豎筋;取代彈簧鋼片的還可以是各種材質的彈力棒,包括橡膠棒、碳纖彈力棒等。
所有進場的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須有出廠合格證;鋼材、水泥應經抽樣檢驗取得合格檢驗報告之后方可使用;鋼筋連接接頭必須抽樣檢驗達到合格標準才能制作錨桿;澆灌材料的拌制應嚴格按設計配合比計量配料,拌制出的灌注材料應經常性的進行塌落度檢查,控制用水量,確保拌制質量。
錨桿或樁基用變直徑鋼筋籠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錨桿或樁基用變直徑鋼筋籠的分類與標記、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貯存和運輸。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地下室抗浮、基坑支護、邊坡支護、地質災害治理、抗壓加固樁基用變直徑鋼筋籠(以下簡稱“產品”),特殊要求按合同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T 700-2006 碳素結構鋼GB/T 1499.1-2017 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GB/T 1499.2-2018 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T 20118-2017 鋼絲繩通用技術條件GB 50010-2010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YB/T 5343-2015 制繩用圓鋼絲GB/T 1591-2018 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 1239.2-2009 冷卷圓柱螺旋彈簧技術條件 第2部分:壓縮彈簧GB/T 13793-2016 直縫電焊鋼管 3 分類與標記3.1分類3.1.1 產品按使用的螺旋箍筋材料不同分為鋼筋(用J表示)和鋼絲繩(用S表示)。
3.1.2 產品按使用類別不同分為錨桿用(用MBL表示)和樁基用(用ZBL表示)。
3.2 標記產品按下列方式標記:示例:第一代設計,采用鋼絲繩作為箍筋材料,直徑可由200mm展開到350mm的鋼筋籠表示為DL MBL-200/350S。
4 要求4.1 外觀與結構4.1.1產品表面應光潔,無毛刺、結疤、裂紋缺陷及其他機械損傷。
4.1.2產品是由豎筋、箍筋、活絡筋條、動力彈簧、承壓板、軸向桿等構件組成的變直徑鋼筋籠整體;箍筋應為整根連續不間斷的鋼筋、鋼絲繩或鋼絲。
產品各部件組成完整,不缺件。
4.2 原材料4.2.1 活絡筋條應使用扁鋼或者鋼條,其力學性能應符合GB/T 700-2006中Q235的要求。
4.2.2 豎筋應使用熱軋光圓鋼筋或熱軋帶肋鋼筋,其力學性能應符合GB 1499.1-2017中HPB300或GB 1499.2-2018中HRB335的要求,配筋率不小于0.2%。
4.2.3 箍筋應使用鋼筋、鋼絲繩或鋼絲,鋼絲應符合YB/T 5343-2015的規定,鋼絲繩應符合GB/T 20118-2017,其抗拉強度不應低于1400 MPa;箍筋應為整根連續不間斷的鋼筋、鋼絲繩或鋼絲。
4.2.4 動力彈簧應符合《冷卷圓柱螺旋彈簧技術條件 第2部分:壓縮彈簧》GB/T 1239.2-2009。
4.2.5 承壓板應符合《碳素結構鋼》GB/T 700-2006中Q235或《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 1591-2018中Q460。
4.2.6 軸向桿應符合《直縫電焊鋼管》GB/T 13793-2016。
4.3 尺寸產品的尺寸應符合表1的規定。
4.4 焊接質量所有焊接點表面不得有可見的裂紋、孔穴、固體類夾渣、未熔合和未焊透等缺陷,焊渣應清理干凈,焊接點應飽滿。
4.5 靈活性產品的展開動作應靈活可靠,不應有卡滯和展開不到位現象。
5 試驗方法5.1 外觀與結構目測、手感進行。
5.2 原材料查驗原材料的出廠合格證及質保書;出現爭議時,按照本標準中第4.2條中對應的原材及其對應標準進行取樣檢驗。
5.3 尺寸用鋼卷尺和游標卡尺進行測量。
5.4 焊縫及焊點質量用目測及手感進行,焊縫高度用游標卡尺進行測量。
5.5 靈活性拉開限位銷,檢查產品是否能夠順利展開,動作是否靈活可靠,是否展開到位;復位限位銷,重復不少于3次。
6 檢驗規則6.1 檢驗分類產品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或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檢驗。
6.2 出廠檢驗6.2.1 產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方能出廠,并附有合格證。
6.2.2 出廠檢驗項目為4.1、4.3、4.4、4.5。
6.2.3 出廠檢驗時,4.1、4.4條應全數檢驗,4.3、4.5條采用抽樣,樣品從每個生產班次中抽取,不少于5件。
如有不合格項應返工直至合格方能出廠,無法修復的應予以報廢。
6.3 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檢驗6.3.1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檢驗:a) 新產品試制定型鑒定和批量投產;b) 產品結構、材料有重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c) 成批生產的產品,每二年一次;d) 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6.3.2 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規定的全部要求。
6.3.3 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檢驗的產品應從出廠檢驗合格品中隨機抽取3件,試驗中若發現不合格項目時,允許加倍抽樣復驗,若仍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7 標志、包裝、貯存、運輸7.1 標志在產品適當位置設置標牌,標牌上應包括下列內容:a) 制造單位代號或商標;b) 產品名稱或規格型號;c) 制造日期或編號。
7.2 包裝產品用塑料薄膜或瓦楞紙箱包裝。
7.3 貯存產品應存放在通風、干燥,無有害氣體的倉庫內,不應與有腐蝕性物質一同存放。
7.4 運輸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輕放,防止碰撞、雨淋。
我公司主要經營變直徑鋼筋籠擴大頭錨桿樁江蘇景源萬河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精心致力于建筑基礎領域的科技創新和節能環保事業。
公司秉承“創新、創優、創業、創”的四創宗旨,努力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環境理念,通過發明創造、設計創新、產品創新、工藝創新、制度創新,用工匠精神打造出節能環保,安全經濟,,系列化的高品質產品和服務。
為民用建筑、交通建設、水利建設、地質災害治理等領域提供抗浮抗拉,抗壓樁基,基坑圍護,護坡等方面專業系統的解決方案。
為國家“一帶一路”和“傳統基建+新基建”戰略的實施和中國的經濟建設貢獻力量。
公司基于長期工程實踐,聯合東南大學、吉林省交通科學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完成了變直徑鋼筋籠擴大頭錨桿樁系列產品研制工作,獲得專家高度評價,稱其具有“創造性、新穎性、實用性”。
為抗拔、抗拉錨桿樁技術發展作出重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