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福建 廈門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3 12:40 |
最后更新: | 2023-12-13 1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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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
第一條:為實施火炬計劃,發展廈門市高新技術產業,參照國發【1 991 】
第12號文件精神,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廈門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包括廈門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
簡稱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按照本辦法執行。
(一)企業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廈門市注冊成立滿一年以上;科技人員需滿足實際工作183天以上,須在上一年度7月1日之前成立。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企業申報前擁有I類自主知識產權1項(含)以上或申報前三年內擁有II類自主知識產權2項(含)以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近一年繳交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超過6個月(含)的職工不少于5人;
(五)近一年銷售收入一般不低于50萬元且不高于2億元,若低于50萬元的,其近一年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不低于50萬元;
(六)近一年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