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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范圍: | 全國各地 |
檢測標準: | 國標 |
檢測方式: | 上門采樣/郵寄樣品 |
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佛山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3 10:36 |
最后更新: | 2023-12-13 1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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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許可證》是《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的簡稱。在《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國家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放廢氣、廢水、產生環境噪聲污染和固體廢物的行為實行許可證管理。下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內直接或間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應按照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p>
根據持證排污原則、按證排污原則,凡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許可證的持有者,必須按照許可證核定的污染物種類、控制指標和規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排污許可證檢測項目工業廢水:pH值、縣浮物SS、CODcr、COD5、氨氮、磷酸鹽、石油類、色度、總砷、總鉻、六價鉻、銅、鎳、鎘、鋅、鉛、汞、總磷、氯化物、氟化物等。
工業廢氣:(粉塵、印刷、噴漆、噴涂、酸霧廢氣、注塑、重金屬廢氣等)顆粒物、苯系物、總VOCs、硫酸霧、氯化氫、鉻酸霧、硝酸霧、甲醛、氨、臭氣濃度、非甲烷總烴、鉛及其化合物、錫及其化合物、金屬類(鎳、鉻、汞等)。
排污許可證檢測執行標準《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4/26-2001)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7-2001)
《工程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排水許可證簡介從事制造、建筑、電力和燃氣生產、科研、衛生、住宿餐飲、娛樂經營、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等活動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應按城市排水規劃等有關要求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并按照有關規定,申請領取城市排水許可證,未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不得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
排水許可證檢測項目一般排水戶:pH值、懸浮物、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總磷
醫院類重點排水戶:pH值、懸浮物、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總磷、余氯、糞大腸菌群(醫院、獸醫院及醫療機構含病原體污水)/(傳染病、結核病醫院污水)
餐飲類重點排水戶:pH值、懸浮物、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總磷、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動植物油
化工類重點排水戶(含設有實驗室的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pH值、懸浮物、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總磷、汞、砷、鉛、鎘、總鉻、六價鉻
綜合類排水戶(如含有醫院、餐廳、實驗室的單位):pH值、懸浮物、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總磷、陰離子表面活性劑(餐飲類)、動植物油(餐飲類)、汞(化工類)、砷(化工類)、鉛(化工類)、鎘(化工類)、總鉻(化工類)、六價鉻(化工類)、余氯(醫院類)、糞大腸菌群(醫院、獸醫院及醫療機構含病原體污水)/(傳染病、結核病醫院污水)
排水許可證檢測標準《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343-2010)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