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0 02:05 |
最后更新: | 2023-12-10 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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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背景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于2017 年4 月5 日簽發的關于醫療器械第2017/745 號法規, 修訂了第2001/83/EC號指令,第178/2002 號(EU)法規和第1223/2009 號(EU)法規,并廢除了理事會第90/385/EEC號和第93/42/EEC 號指令.
MDR實施之后,在三年過渡期內仍然可以按照MDD和AIMDD申請CE證書并保持證書的有效性。依據Article 120 clause2的規定,過渡期內NB簽發的CE證書繼續有效。至2020年5月26日,MDR法規將全面強制實施。至2022年5月26日IVDR法規將全面強制實施。至2014年,MDD/AIMD證書全部失效。
MDR新法規變化
1)擴大了應用范圍
2)提出了新的概念和器械的定義
3)細化了醫療器械的分類
4)完善了器械的通用安全和性能要求
5)加強對技術文件的要求
6)加強器械上市后的監管
7)完善臨床評價相關要求
事故對于患者意味著傷害,對于企業的生存也具有巨大的破壞力。臨床評估的設計和臨床數據的收集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在實踐中,許多制造商不清楚什么是歐盟法規所要求的臨床評估,什么樣的臨床數據能滿足歐盟的法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