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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08 04:45 |
最后更新: | 2023-12-08 0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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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業是指至少包含一名有限合伙人和一名普通合伙人的合伙企業(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設立)。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事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那么有限合伙企業應如何納稅呢?
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無需在企業層面繳納企業所得稅,合伙企業的納稅義務人為每一個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按照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為法人(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這里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實際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以及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即合伙企業是否留存部分利潤,均需要按照一定的分配比例先分配到每個合伙人身上,繳納稅款,留存與合伙企業的利潤實際為稅后留存利潤。
每個合伙人按照以下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約定分配比例的,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進行分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進行分配;協商不成的,按照實繳比例進行分配;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按照合伙人數量進行平均分配。
普通合伙企業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沒有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