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高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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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江蘇 南京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07 00:59 |
最后更新: | 2023-12-07 0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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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何時開始可以享受優惠?
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3年。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頒發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稅收優惠。
例如,某企業2023年10月22日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取得資格證書,所屬期2023年4季度預繳和2023年匯繳申報時可享受優惠。
02
資格期滿當年是否可以享受優惠?
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相應期間的稅款。
例如,某企業2020年11月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取得資格證書,2023年11月資格有效期已滿,當年重新申請認定。該企業2023年預繳可暫按15%稅率預繳,至12月31日仍未取得資格(該企業不符合其他優惠條件),2023年4季度預繳和年度匯繳應按25%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03
是否只要取得資格即可享受優惠?
高新技術企業需符合認定條件,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例如,某企業2022年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2022年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匯繳申報享受優惠,2023年由于近三年研發費占同期銷售收入比例不達標(比例要求詳見文末),被提請復核后取消資格,則2023年起,企業不可以享受高新優惠。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3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經認定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對于企業更名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04
符合其他低稅率或減免稅優惠條件的,是否只能享受高新優惠?
企業符合其他低稅率或減免稅優惠條件的,可以選擇最優惠執行。
例如,某企業2023年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和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條件,企業可以選擇享受更為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
05
因虧損或選擇享受其他優惠等原因不享受高新15%稅率優惠,是否無須填報A107041表?
根據年度申報表填報要求,不論是否享受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有效期的納稅人均需填報《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1)。企業在年度申報時,應按規定如實、完整、準確填報A107041表數據,避免由于申報數據缺失存在不符合認定條件,被提請復核取消資格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