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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01 04:04 |
最后更新: | 2023-12-01 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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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主要是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讓投資者選擇了這樣的組織架構模式:
1、有限合伙企業更方便引入投資人,比如有的投資者有錢沒有相應的管理經驗、投資經驗,那么就將錢交給投資機構,作為投資機構設立的有限合伙企業里面的有限合伙人,而有管理經驗的投資機構作為普通合伙人,負責管理、對外投資所募集的資金。如果投資者直接參股那么就要自己成為股東去管理的,就像現在自己買股份和買基金的區別。
2、有限合伙企業方便股權激勵?,F在是人力資本時代,人才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如果設立股權激勵平臺,由管理團隊做普通合伙人,激勵人才做有限合伙人,這樣既不分散公司的控制權,又可以讓人才享受公司發展的紅利,這就受到了很多創業者的青睞。
3、能夠規避公司股東人數的限制,對于一些大的公司,股東人數比較多,公司的股東數量有限制的。比如有限公司股東不超過50人,股份有限公司(不上市)股東不超過200人。但如果用有限合伙企業來投資設立公司,一個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者就有50人,甚至還可以多層股權設計。綠地公司就有采取這樣的結構的
4、方便以后公司股權的轉讓。比如有的公司股東比較多,涉及自然人、公司、投資者,甚至有的有國資的背景,那么這樣的公司股權變更就很麻煩的,如果把一些人轉入有限合伙企業,這些人要轉讓股權就只是這個有限合伙企業的事務了,那么相對來說就會方便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