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江蘇 南京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01 01:00 |
最后更新: | 2023-12-01 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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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維修性計劃
訂購方應在裝備立項綜合論證開始時制定維修性計劃,其主要內容包括:裝備維修性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安排;維修性工作的管理和實施機構及其職責;維修性及其工作項目要求論證工作的安排;維修性信息工作的要求與安排;對承制方監督與控制工作的安排;維修性評審工作的要求與安排;維修性試驗與評價工作的要求與安排;使用期間維修性評價與改進工作的要求與安排;工作進度及經費安排等。隨著裝備論證、研制、生產、使用的進展,訂購方應不斷調整、完善相關階段維修性計劃。
制定維修性工作計劃
承制方應根據合同要求制定維修性工作計劃,其重要內容包括:產品的維修性要求和維修性工作項目要求,工作計劃中至少應包含合同規定的全部維修性工作項目;各項維修性工作項目的實施細則;維修性工作的管理和實施機構及其職責,以及保證計劃得以實施所需的組織、人員和經費等資源的配備;維修性工作與產品研制計劃中其他工作協調的說明;實施計劃所需數據資料的獲取途徑或傳遞方式與程序;對評審工作的具體安排;關鍵問題及其對實現要求的影響,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或途徑;工作進度等。維修性工作計劃隨著研制的進展不斷完善。當訂購方的要求變更時,計劃應做必要的相應更改。維修性工作計劃應經訂購方認可。
監督和控制
訂購方對承制方、承制方對轉承制方和供應方的維修性工作進行監督與控制,必要時采取相應的措施,以確保承制方、轉承制方和供應方交付的產品符合規定的維修性要求。
維修性評審
訂購方應安排并進行維修性要求和維修性工作項目要求的評審,并主持或參與合同要求的維修性評審。
訂購方安排的維修性評審及其要求應納入維修性計劃。
對承制方的維修性工作進行評審,承制方制定的維修性工作計劃應包括評審點設置、評審內容、評審類型、評審方式及要求等。
應提前通知參加評審的各方代表,制定詳細的評審實施計劃,并提供有關評審的文件和資料。
維修性評審應盡可能與性能、可靠性、安全性、綜合保障等評審結合進行,必要時也可單獨進行。
維修性評審的結果應形成文件,主要包括評審的、存在的問題、解決措施及完成日期。對承制方的維修性評審結果應經訂購方認可。
建立維修性數據收集、分析和糾正措施系統
承制方應建立維修性數據收集、分析和糾正措施系統,并保證其貫徹實施。
數據收集系統建立的時機不應晚與方案階段,并與可靠性、安全性、保障性的有關數據收集系統協調或結合。整個研制過程應使用同樣的數據收集系統。
維修性數據分析工作程序包括缺陷報告、原因分析、糾正措施的確定和驗證,以及反饋到設計、生產中的程序。
維修性缺陷糾正的基本要求是問題描述準確、原因分析透徹、糾正措施有效。
應將維修性數據報告和分析的記錄、糾正措施的實施效果及審查立案歸檔,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維修性增長管理
維修性增長是在產品研制和使用過程中,通過逐步改正產品維修性缺陷,不斷提高產品維修性水平,從而達到預期目標的過程。制定并實施維修性增長管理計劃,以實現維修性按計劃增長。
應將產品研制的各項有關試驗納入試驗、分析與改進的維修性增長管理過程。
承制方應從研制初期開始對關鍵的分系統或設備實施維修性增長管理。
在工程研制階段應有計劃地開展維修性增長,對實現的維修性問題,在定型前應進行改進。
在試用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反饋到研制部門,在裝備改進、改型中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