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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浙江 杭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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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2023-11-29 04:51 |
最后更新: | 2023-11-29 0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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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蕭山區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
為大力推進質量強區建設,引導、激勵全區各行各業加強質量管理,追求卓越績效,促進提質增效,示范帶動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杭州市質量促進辦法》(市政府令第327號)及省、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 則
(一)本辦法適用于區政府質量獎評定、推廣、監督管理等各項活動。
(二)區政府質量獎是區政府對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企業(組織)的高質量獎勵。
(三)區政府質量獎的評審工作遵循企業(組織)自愿申請,科學、公開、公平、公正、好中擇優的原則。
(四)區政府質量獎每兩年評定一次,共設2個獎項,其中“蕭山區政府質量獎”(以下簡稱“質量獎”)是區政府設立的高質量獎項。為鼓勵創新,推動質量強區建設,設立“蕭山區政府質量管理創新獎”(以下簡稱“創新獎”)。
“質量獎”授獎對象為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從事產品生產、工程建設、服務提供、環境保護等活動的企業(組織)。
“創新獎”授獎對象為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并在質量創新、標準創新、品牌建設和知識產權創造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從事產品生產、工程建設、服務提供、環境保護等活動的企業(組織)。
每個獎項的獲獎企業(組織)不超過5家。申請企業(組織)均達不到獲獎條件的,獎項可以空缺。
(五)鼓勵先進制造業、傳統優勢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信息經濟、現代農業和服務業、節能環保產業、新材料及綠色建筑產業等重點行業的龍頭骨干企業 (組織),在“品字標”品牌、知識產權示范、重點商標等建設中取得顯著成效的企業(組織),在推進公共管理和服務、解決重大社會和民生問題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企業(組織),成長性強的中小型企業(組織)積極申報。
二、組織管理
(一)區政府質量獎評定工作由杭州市蕭山區質量強區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總負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評審辦),設在區市場監管局。
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和區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評審辦主任由區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區市場監管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二)根據申報年度的申報企業(組織)情況,聘請具有代表性和權威性的有名學者、質量專家、企業管理專家等組成評審組,參與評審。
(三)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指導和監督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的開展,決定區政府質量獎評定過程中出現的重大事項;
2.審定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實施細則等重要工作規范;
3.審議評審結果,提請區政府批準審定區政府質量獎擬獎企業(組織)名單。
(四)評審辦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制(修)訂區政府質量獎評審實施細則、管理制度等;
2.編制區政府質量獎年度工作計劃,負責做好申報、評審的組織、協調、指導工作;
3.負責受理區政府質量獎的申請,對申報企業(組織)進行資格審查,組織實施區政府質量獎資料評審和現場評審;
4.組建評審組,對評審過程和評審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5.向領導小組報告區政府質量獎的階段性評審結果,提請審議候選企業(組織)名單;
6.負責對社會各界反映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核實;
7.監督獲獎企業(組織)持續實施卓越績效管理,規范使用獲獎榮譽;
8.宣傳、推廣獲獎企業(組織)的質量管理先進經驗和方法;
9.承辦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
(五)評審組由3名(含)以上評審員組成,實行組長負責制。其主要職責是:
1.對符合資格條件的企業(組織)進行評審,形成資料評審報告,提出入圍現場評審的企業(組織)建議名單;
2.制訂現場評審實施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現場評審,形成現場評審報告并由企業確認;
3.向評審辦報告評審結果,提出建議名單。
(六)評審員應具備較高的法律、政策、專業水平和豐富的質量管理工作經驗,公道正派,廉潔自律,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三、申報條件
(一)凡在蕭山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一、二、三產業的企業(組織),均可申報區政府質量獎。
(二)申報企業(組織)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在蕭山區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并從事合法生產經營五年以上;
2.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省、市、區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和產業政策要求,制造業上一年度“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結果達到A檔;
3.建立并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滿兩年,對數字經濟新興產業、生命健康產業和農業相關組織,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4.近三年(含申報當年)在各級質量安全監督檢查中未出現嚴重質量不合格,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因企業(組織)責任導致的顧客、員工、供方、合作伙伴、社會組織或公眾對其的重大有效投訴,無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5.以集團名義申報的,其總部必須具備以上條件,其所有直接控股企業(組織)均要符合2-4項基本條件。
四、評審標準和程序
(一)區政府質量獎以《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 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19579)為依據,標準總分為1000分。
(二)由評審辦發出申報通知,并在規定時間內受理申報年度區政府質量獎申請。申報通知通過新聞媒體等向社會公布。
(三)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組織),在自愿基礎上填寫《蕭山區政府質量獎申報表》,按照區政府質量獎評審標準進行自我評價,形成自評報告,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經相關鎮街(場)、平臺提出意見,在規定時限內上報評審辦。
(四)評審辦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申報企業(組織)的基本條件、合法生產經營及信用、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等情況進行審查,確定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組織)名單。
(五)評審辦組織評審組對資格審查合格的企業(組織)提交的申報資料進行評審,形成資料評審報告,從資料評審總評分達到 500 分及以上的企業(組織)中,遵循好中擇優的原則確定入圍現場評審程序的企業(組織)。若當年申請企業(組織)的資料評審總評分均低于500分,則當年不組織現場評審。
(六)評審辦組織評審組按照評審標準,對資料評審后入圍現場評審的企業(組織)進行現場評審。現場評審應形成現場評審報告,并由企業(組織)確認。
(七)評審辦對申報企業(組織)的申報材料、現場評審報告等全面審查、綜合分析后,從現場評審總評分達到 500 分及以上的企業(組織)中擇優推薦“質量獎”和“創新獎”候選企業(組織)建議名單。若當年申請企業(組織)的現場評審總評分均低于500分,則該獎項空缺。
(八)召開領導小組全體會議,聽取評審辦的評審情況匯報,審查相關材料,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質量獎”和“創新獎”擬授獎企業(組織)名單。
(九)評審辦在區級主要新聞媒體上對擬授獎企業(組織)進行公示,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公示時間為7天。對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由評審辦進行調查核實,如反饋意見中不良行為經評審辦調查核實后屬實,不應獲得受獎資格,則取消受獎資格,空缺名額不補。核實結果函告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并形成調查報告提交區長辦公會議審查。
(十)對經公示通過的擬獎名單,提請區長辦公會議批準。批準后的名單通過新聞媒體等向社會公布。
五、激勵及經費
(一)區政府對“質量獎”和“創新獎”的獲獎企業(組織)按照相關扶持政策分別給予3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并予以通告、頒發獎牌和證書,資助經費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兌現。對獲得獎項的企業(組織),優先支持推薦申報杭州市政府質量獎、浙江省政府質量獎。
(二)區政府質量獎獎勵資金和評審工作經費每年納入區財政預算。
(三)獲獎組織應將資助經費主要用于內部質量持續改進和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等相關工作。
(四)獲得“質量獎”的企業(組織),自獲獎年度起5年后方可申請,獲得“創新獎”的企業(組織)不受此限制。
獲得“質量獎”的企業(組織),獲獎的,授予證書和牌匾,不給予資助經費,不占當年獎項名額。
獲得“創新獎”的企業(組織),獲得“創新獎”的,授予證書和牌匾,不給予資助經費,占當年獎項名額。
六、監督管理
(一)申報企業(組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獎項的,撤銷其所獲獎項,收回獎牌、證書,追繳獎金,根據《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的規定,作為不良信息記入信息檔案。
(二)承擔區政府質量獎評審任務的機構和人員要依法保守企業的商業秘密,嚴于律己、公正廉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評審。對違反評審紀律的,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警告或取消評審資格,對違紀違法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三)獲獎企業(組織) 應持續改進質量管理,不斷追求卓越。獲獎企業(組織)應當自獲獎次年起五年內,每年3月前向評審辦提交上年度本企業(組織)的自我評價報告,自評報告應包含但不限于嚴重失信、重大事故及嚴重違法違規所涉及的內容。
(四)獲獎企業(組織)可以在形象宣傳中使用獲獎榮譽稱號及標識,但需注明獲獎年份,且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五)對于獲獎企業(組織)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自列入嚴重失信名單起五年內不得重新申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其獲獎稱號,收回獎牌、證書并公告:
1.發生重大環境污染、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惡意欠薪案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
2.產品、工程、服務、環境質量發生重大問題,被監管部門查處或群眾投訴并查證屬實的;
3.兩年內發生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嚴重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
七、附 則
本辦法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由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杭州市蕭山區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 (蕭政辦發〔2019〕69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