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北京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9 04:51 |
最后更新: | 2023-11-29 04:51 |
瀏覽次數: | 103 |
采購咨詢: |
請賣家聯系我
|
轉讓一家河北的全國保險公估公司
轉讓一家河北的保險公估公司,公司沒有任何的異常和訴訟,沒有過銀監會的處罰,公司沒有在接手的業務,直接對接的公司實際控制人,可以隨時約見實控人面談公司具體情況。
公司經營范圍是:在全國區域內(港、澳、臺除外)保險標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檢驗、估價及風險評估;對保險標的出險后的查勘、檢驗、估損理算及出險保險標的殘值處理。
如您正好再找河北的保險公估公司,可以來電詳細了解公司情況~(主頁或者放大頭像可以聯系)
保險公估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變更決議作出之日起5日內,書面報告中國保監會:
(一)變更名稱或者分支機構名稱;
(二)變更住所或者分支機構營業場所;
(三)發起人、主要股東或者出資人變更姓名或者名稱;
(四)變更主要股東或者出資人;
(五)股權結構或者出資比例重大變更;
(六)變更注冊資本或者出資;
(七)修改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
(八)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組織形式;
(九)撤銷分支機構。
中國保監會依法對保險公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一)機構設立、變更是否依法獲得批準或者履行報告義務;
(二)資本金或者出資是否真實、足額;
(三)業務經營狀況是否合法;
(四)財務狀況是否良好;
(五)向中國保監會提交的報告、報表及資料是否及時、完整、真實;
(六)內控制度是否完善,執行是否有效;
(七)任用董事長、執行董事管理人員是否符合規定;
(八)是否有效履行從業人員管理職責;
(九)對外公告是否及時、真實;
(十)計算機配置狀況和信息系統運行狀況是否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