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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2023-11-28 14:56 |
最后更新: | 2023-11-28 1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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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在什么情況下需要辦理境外投資(ODI)備案?
(1)企業真實對外投資,有匯款到境外的需求,銀行會要求企業提供ODI備案文件;
(2)返程投資,如果國內公司在海外設立的子公司,要再返回國內設立外資企業,那這個外資公司要開立外匯銀行賬戶時,銀行會要求提供之前國內公司對海外子公司投資所申請的ODI備案文件;
(3)國內企業與國外或外資企業合作時,通常也需要做ODI備案;
(4)有投融資需求的大型企業,需要合并財報,需要做ODI備案,才能合理地將境外子公司業務并表。
2、備案過程中,需要向哪些部門提交申請?
境外投資備案主要需要取得三個主管部門的核準、備案和登記,分別是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發改委)的核準或備案、商務部的核準或備案、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地方分局(所在地銀行直接辦理,地方外管局通過銀行實施間接監管)的外匯登記程序。
若投資主體屬國有企業的,則其辦理境外投資另需提供國資委同意批復。
3、提交上述部門申請是否有先后順序?
一般情況下,發改委備案和商務部備案可以同步操作進行,商務部門證書內容與發改委項目批文內容一致,方可通過銀行辦理資金匯出業務。
4、境外投資備案對申請主體有什么要求?
(1)實行備案的企業在國內無違法記錄,資信良好;
(2)實行備案的企業需成立滿一年以上;
(3)備案金額不宜超過投資主體的注冊資本;
(4)備案不得涉及到敏感的地區及敏感的行業;
(5)備案企業的股東背景、資金來源必須真實、合法;
(6)提供最新年度的審計報告和存款證明,供審查部門評估企業自身的資金、財力情況。
5、投資金額的大小是否會影響備案?
(1)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及以上→由商務部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2)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至3億美元(不含)→由省商務廳及省發展改革委備案;
(3)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不含)以下→由投資主體注冊地的市商務部局及市發展改革委備案。
6、若境內投資主體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都需要辦理備案嗎?
兩個以上境內投資主體,由大股東辦理備案手續,如果持股比例相等,由協商確定的一方辦理備案。
7、企業境外備案完成后,有效期是多久?
商務部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有效期為2年;公司自領取本證書之日2年內未從事境外投資,證書自動失效;若2年內在銀行進行過外匯業務登記或有過任何金額的實際匯出,證書則不再受有效期限制。
發改委頒發的《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有效期也是2年。
8、備案完成后,企業進行資金匯出需要一次性全部匯出嗎?
備案的有效期內,可以選擇分多次把備案的資金匯出,也可以選擇一次性全部匯出。
9、項目備案完成后,企業還需要履行哪些義務?
(1)報到義務。企業在取得境外投資備案證書,并完成相關境外企業設立或交割后,應當要求其投資的境外企業中方負責人,憑備案證書同步領取的報到表,當面或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及時向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報到登記。報到回執請妥善留存,將作為資金申請及項目合法性等重要依據。
(2)統計義務。企業在完成項目備案后,須在商務部備案系統“統計業務”模塊中完成投資統計月報及年報。資金實際匯出當月填報月報信息(資金匯出情況);次年按照通知要求填報上一年度年報信息。
10、企業不按規定辦理境外投資(ODI)備案會有什么后果?
法律層面:
(1)投資主體中止或停止實施并處以警告;
(2)提供融資、擔保的依法依規處罰;
(3)更現實的后果是外匯進出受限。
實操層面:
(1)是內保外貸等金融操作的必要前提;
(2)是企業境外上市的重大瑕疵考察點;
(3)未備案擅自經營者,其項目單位的相關信息列入項目異常信用記錄,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4)未備案擅自經營者,其境內投資主體將在一定時限內禁止任何境外投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