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備案的條件大部分企業需要滿足以下4個申請條件,即可辦理境外投資備案:1、符合“境外投資”定義:境內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2、主體和成立時間要求:主體需要為我國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
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3、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真實性要求:無法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例如:自有資金、銀行貸款、以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獲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的,很難通過審查。
4、財務要求:最近一年獨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能出現虧損;凈資產回報率zuihao高于5%,資產負債率zuihao低于70%。
-3-申請流程境外投資(ODI)備案涉及到商務部、發改委以及外匯局三個部門。
境內企業股東需要向省級商務部門和省級發改委辦理ODI備案手續。
商務部負責整體審批企業境外投資事項,為符合要求的企業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發改委負責監管企業境外投資行業流向,為滿足條件的企業頒發《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
最后,外管局負責監管外匯登記和資金出境的相關手續。
備案手續完成之后,需要根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在銀行完成外匯登記手續。
整個流程耗時將近2-3個月,辦理成功后會得到兩份分別由商務部和發改委頒發的證書——《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和《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涉及敏感行業,無論項目投資金額大小,一律提交商務部和發改委進行核準。
-4-申請資料1、境內部分文件準備包括:主申請公司的營業執照,章程等注冊文件;主申請公司股東層面的營業執照,章程/合伙協議等相關材料 ;審計報告,財報;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資金到位證明;個人完稅憑證(如需要);其他(不同部門審批要求)。
2、境外部分文件準備:對外投資交易結構圖;境外公司注冊文件,股東注冊證書, M&A 等;項目公司介紹 (產業,經營范圍,客戶群,所持技術等等);其他投資人情況(如需要);簽署的協議 (如需要)。
3、投資相關文件:境外投資備案申請表;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DD報告;收購項目情況介紹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