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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浙江 杭州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8 04:56 |
最后更新: | 2023-11-28 0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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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人士: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10大精神和蕭山區高質量發展暨“百千萬”工程推進大會精神,服務保障街道數字經濟創新提質“一號發展工程”、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一號改革工程”、“地瓜經濟”提能升級“一號開放工程”,加快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著力打造高能級平臺,有效提升全要素生產率和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打造寧圍經濟高質量發展新高地。結合寧圍實際,特提出《關于寧圍街道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現向你們征集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七個工作日,請書面反饋至我單位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寧圍街道辦事處
2023年11月16日
關于寧圍街道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討論稿)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10大精神和蕭山區高質量發展暨“百千萬”工程推進大會精神,服務保障街道數字經濟創新提質“一號發展工程”、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一號改革工程”、“地瓜經濟”提能升級“一號開放工程”,加快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著力打造高能級平臺,有效提升全要素生產率和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打造寧圍經濟高質量發展新高地。結合寧圍實際,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提質增效資助
1、對當年在境內主板、科創板、創業板、北交所上市企業給予300萬元資助;以直接方式在境外(港股、納斯達克)交易所上市的企業給予200萬元資助;在新三板上市給予30萬元資助。
2、對第1次小升規的鼓勵類產業企業,給予一次性4萬元資助;一般小升規企業,給予一次性2萬元資助。
3、企業被年終評定為畝均效益領跑企業、綠色發展領跑企業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資助。
4、對當年畝均稅收超過全區平均水平,且稅收總額超過100萬元的低效企業,每家一次性給予2萬元資助。
5、規上工業企業。對當年工業增加值第1次達到600萬元、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的,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5萬元、6萬元、8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工業增加值1000萬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長10%(含)以上的,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比增長20%(含)以上的,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比增長30%(含)以上的,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若為數字經濟企業,在給予其上述獎勵外再增加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規上服務業企業。對當年服務業增加值第1次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的,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5萬元、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當年服務業增加值3000萬元以上且增長12%(含)以上的,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當年增加值10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25%(含)以上的,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限額以上零售業企業社零貢獻在3億元(含)以上或限額以上餐飲企業社零貢獻在0.5億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企業,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升規的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社零總部企業,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7、對滿足條件的總部企業將區外下屬機構產值、增加值回歸蕭山,按照回歸產值、增加值的一定比例,給予高30萬元補助。
8、根據企業當年入庫稅收、營業收入、利潤、產業導向、畝產效益綜合評價等情況,經區域發展辦初評,報街道領導班子研究后,評選出“年度杰出企業”、“年度突出貢獻企業”、“年度優秀企業”、“年度科技成長型企業”若干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和1萬元。
9、對當年列入省、市、區級智能制造、數字化改造項目且驗收通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8萬、5萬元資助。
10、對新認定為省、市級綠色低碳工廠(園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5萬元、10萬元資助。
11、對第1次入選國家級、省級100強榜單的數字經濟企業,新評定的省級“數字工廠”“未來工廠”、“智能工廠”或“數字車間”,通過行業權威資質認證的數字經濟企業,分檔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資助。
12、對當年列入省級生產制造類小微企業園的,給予園區運營商一次性5萬元資助;對當年評為省三星級、省四星級、省五星級小微企業園的,分別給予園區運營商8萬元、12萬元、20萬元資助。對特別優質的園區運營商,可視園區規模、稅收強度等情況出臺一事一議政策,給予運營商在稅收、房租補貼等方面資助。
13、對當年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的單項**、隱形**、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分別給予上年度研發投入的30%、20%、10%的資助,單個企業高不超過30萬元。
二、招大引強資助
14、優質項目:對落戶在寧圍街道的經過蕭山區“5213”評審認定的項目,及其他省級以上領軍人才項目,在獲批的區級扶持資金全部到位后兩年,按照新增實際支出研發費用的50%給予資助,高不超過30萬元。
15、領軍團隊:對入選為省、市級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資助;對入選青年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資助。
16、高端人才:企業每自主培養1名國家級、省級、市級領軍人才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5萬元資助;對國家、省、市級領軍人才所在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連續三年人才年薪的20%、10%、5%的資助,高不超過20萬元/年、10萬元/年、5萬元/年。全職引進國家級、省級、市級領軍人才,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5萬元、3萬元、2萬元資助。自主培育或全職引進的人才必須為非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股東,且需與企業簽訂至少3年的勞動(聘用)合同并全職到崗,需在蕭參加社會保險。
17、對入駐寧圍范圍內,經街道評審認定的優質企業,給予房租和裝修補貼:其中工業企業房屋租金高不超1元/平方米/天,服務業企業或商業辦公房屋租金高不超2元/平方米/天,裝修補貼高不超400元/平方米,GMP標準廠房裝修高不超800元/平方米;如上級有補助,除上級政府補助外,剩余實繳部分由街道補足(辦公場所與廠房合計面積上限為1000平方米)。
19、引進世界500強、國內500強、A類人才或貢獻特別重大的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
三、科技創新資助
20、創新企業:對當年被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資助;新認定為省科技領軍企業、省科技小巨人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3萬元資助;新認定為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和杭州市“雛鷹計劃”企業的,給予一次性1萬元資助。
21、研發機構: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重點研究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研究院)、省級企業研發中心,市級企業研發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資助。
22、科研工作站:對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資助。
23、創業平臺: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運營主體30萬元、20萬元吧、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認定為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的減半扶持。對年度績效考核優秀、良好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資助。
24、科學技術進步:對獲得國家高科學技術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科學技術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8萬元、5萬元、3萬元資助。
25、專業獲證:對申請獲得國家新藥、二類或三類醫療器械第1次注冊且獲得注冊證書的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助;對獲得軍民融合、保密等國家其他相關準入資質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助。
26、標準:企業作為標準第1起草單位的,當年每完成一個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3萬元、1萬元資助。
27、專利:企業作為專利第1申報單位的,當年新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的專利權人,給予一次性15萬元資助;新獲得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的專利權人,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助新獲得中國專利甌繡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專利權人,給予一次性5萬元資助新獲得浙江省專利金獎和專利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3萬元資助。
28、品牌:對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助;對新獲得浙江省品牌示范企業,給予一次性2萬元資助;對第1次獲得“品字標”(浙江制造、浙江農產、浙江服務)證書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助,后每新增一個產品標準的證書給予一次性2萬元資助,單個企業高不超過20萬元資助。
29、知識產權:第1次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3萬元資助;第1次認定為省專利示范企業的,給予一次性3萬元資助;對新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機構出具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證書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萬元資助。第1次進入浙江省專利創造100強企業名單的,給予一次性3萬元資助。
四、附則
(一)資助依據以企業報表、主動申報資助與上級文件規定、區級有關部門提供依據相結合的辦法,由街道區域發展辦根據考評細則逐項考評,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審定批準。
(二)同一或同類型項目按擇高不重復的原則進行資助。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業原則上不享受本政策: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生態環境等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影響的;列入失信黑名單或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的;工業上年度效益綜合評價為C、D類的;故意不完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部署的各項中心工作或無故不履行社會慈善事業義務等社會責任感缺失的。
(四)凡享受本意見支持的企業保證申報內容和提供資料真實性,無條件接受、配合寧圍街道辦事處對款項申報、撥付、適用的審計,發現弄虛作假或其他騙取情形的,無條件返還已獲得的相關款項。
(五)本政策實施中的資金由街道財政列支,獎金幣種為人民幣。
(六)本意見由街道區域發展辦負責解釋,自2023年2月起執行,實施時間為兩年。本文實施過程中,如與上級政策文件相抵觸的,均以上級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