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組UN38.3檢測報告深圳檢測機構,全套UN38.3包含UN38.3測試報告+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空海運鑒定報告)+MSDS/SDS。 UN38.3報告是法規(guī)和產品不更新就有效的,但是空運鑒定書是自然年生效的,第二年需要更新鑒定書。
UN/DOT 38.3《關于危險貨物運輸?shù)慕ㄗh書 試驗和標準手冊》ST/SG/AC.10/11/Rev.7, 38.3。 該標準包含了八個部分:第T1-T5部分使用相同的樣品,并且依次進行測試,所有的一次和二次電池和電池組屬于這部分內容; 第T6-T8部分適用性較為有限。
UN38.3對于鋰電池標簽/噴碼要求:電池標簽/噴碼四個必要參數(shù):型號 電壓 容量 瓦時(如有生產日期,需在測試周期外);
鋰電池組UN38.3檢測報告深圳檢測機構,鋰電池的分類---屬于第9類雜項類危險品,按照不同的運輸包裝有不同的UN編號:一、鋰金屬電池:電池單獨運輸(PI968 UN3090);與設備打包運輸(PI969 UN3091);裝在設備中(PI970 UN3091);二、鋰金屬電池:電池單獨運輸(PI965 UN3480);與設備打包運輸(PI966 UN3481);裝在設備中(PI967 UN3481);
過度充電:本試驗評估可充電電池組或可充電單一電池電池組承受過度充電狀況的能力。充電電流必須是制造商推薦的持續(xù)充電電流的兩倍。試驗的電壓應為如下: (a)當制造商推薦的充電電壓不超過18V時,試驗的電壓應為2倍于電池的充電電壓或為22V二者中較小者; (b)當制造商推薦的充電電壓超過18V時,試驗的電壓應為充電電壓的1.2倍。 該試驗應在環(huán)境溫度下進行。進行試驗的時間應為24小時。在過充電結束后觀察被檢電池7天。要求:試驗后7天內不解體、不著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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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UN38.3檢測報告辦理周期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