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組UN38.3檢測報告|DGM運輸報告,民航組織(ICAO)《危險品安全運輸技術細則》TI和運輸協會(IATA)《危險品規則》DGR,都規定了鋰金屬和鋰離子電池及電池組在運輸前,應該通過UN38.3測試。
UN38.3 與標準的比較:與其他鋰電池標準相比,UN38.3標準中規定的溫度循環條件要求更高、時間更長。其他標準檢測項目一般采用單獨樣品進行檢測。而UN3813標準中的T1→T5測試是依次測試同一樣品。如果送檢的鋰電池進行了UN 38.3標準中的T1→T5測試,則有一項不合格。企業在工藝改進后需要重新測試UN3813標準,這將大大延長測試周期。
UN38.3對于鋰電池標簽/噴碼要求:電池標簽/噴碼四個必要參數:型號 電壓 容量 瓦時(如有生產日期,需在測試周期外);
鋰電池組UN38.3檢測報告|DGM運輸報告,UN38.3測試所需資料:1、申請表;2、委托書、鋰電池運輸聲明及隨機文件填寫;3、電池規格書;4、包裝圖片(外包裝圖片,打開外包裝圖片,內包裝圖片);5、檢測樣品(樣品銘牌上需要有型號、電壓、容量以及瓦時值,且須跟出貨運輸時的電池保持一致);6、電芯規格書。
溫度試驗:本試驗評估電池和電池組的密封完善性和內部電連接。試驗利用迅速和極端的溫度變化進行。試驗電池和電池組應先在試驗溫度等于 72±2℃的條件下存放至少 6 小時,接著再在試驗溫 度等于-40±2℃的條件下存放至少6小時。兩個極端試驗溫度之間的時間間隔為 30 分鐘。此程序重 復進行,共完成 10 次,接著將所有試驗電池和電池組在環境溫度(20±5℃)下存放 24 小時。對于大型 電池和電池組,暴露于極端試驗溫度的時間至少應為 12 小時。要求:無滲漏、無排氣、無解體,無破裂和無起火,并且試驗后開路電壓不小于其進行前電壓的90%,質量損失限值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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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UN38.3試驗概要需要每年更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