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電源UN38.3檢測報告哪里可以辦理,UN38.3試驗概要:出自聯(lián)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6.1版;2020年1月1號開始實施,無有效期限制;目的是將UN38.3主要信息體現(xiàn)出來,便于非專業(yè)人士查看和使用;
強制放電:本試驗評估可充電電池組或可充電單一電池電池組承受過度充電狀況的能力。每個電池應在環(huán)境溫度下與 12 伏直流電源串聯(lián)在起始電流等于制造商給定的放電電流的條件下強制放電。 將適當大小和額定值的電阻負荷與試驗電池串聯(lián),計算得出給定的放電電流。對每個電池進行強制放電,放電時間(小時)應等于其額定容量除以初始試驗電流(安培)。要求:原電池或可充電電池如在試驗過程中和試驗后 7 天內(nèi)無解體,無起火,即符合本項要求。
UN38.3對于鋰電池標簽/噴碼要求:電池標簽/噴碼四個必要參數(shù):型號 電壓 容量 瓦時(如有生產(chǎn)日期,需在測試周期外);
移動電源UN38.3檢測報告哪里可以辦理,其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huán)、振動試驗、沖擊試驗、 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如果鋰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并且每個包裝件內(nèi)裝有超過24個電池芯或12個電池,則還須通過1.2米自由跌落試驗。
強制放電:本試驗評估可充電電池組或可充電單一電池電池組承受過度充電狀況的能力。每個電池應在環(huán)境溫度下與 12 伏直流電源串聯(lián)在起始電流等于制造商給定的放電電流的條件下強制放電。 將適當大小和額定值的電阻負荷與試驗電池串聯(lián),計算得出給定的放電電流。對每個電池進行強制放電,放電時間(小時)應等于其額定容量除以初始試驗電流(安培)。要求:原電池或可充電電池如在試驗過程中和試驗后 7 天內(nèi)無解體,無起火,即符合本項要求。
如您有相關產(chǎn)品需要辦理UN38.3認證,可以直接聯(lián)系我們環(huán)測威檢測機構工作人員,獲得詳細費用報價與周期等信息!
鋰電池組UN38.3試驗概要一站式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