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 莘誠 |
保障: | 辦理不成功,全額退款 |
服務優(yōu)勢: | 專人受理 一站式服務 綠色通道 |
單價: | 500.00元/個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北京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1-26 05:36 |
最后更新: | 2023-11-26 05:36 |
瀏覽次數(shù):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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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誠將為您提供從解散申請到清算公告再到注銷登記的全程代辦服務,讓您無需擔憂繁瑣的手續(xù)和流程,一切都由我們來操辦。
申請注銷律所材料——以下材料僅供參考,各區(qū)實際辦理要求稍有差別,詳情您可以咨詢莘誠
共計三份,一份交廳,一份市局留存,一份主管縣級局留存
(一)個人所負責人或合伙所全體合伙人簽字并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的注銷申請
(二)《律師事務所注銷申請表》(一式四份,附在交廳材料里)
(三)對業(yè)務銜接、人員安排、資產處置、債務承擔、已辦結和未辦結案件處理情況以及執(zhí)業(yè)風險承
擔等事務的處理情況分別作出說明(內容應詳實,律所蓋章);
(四)合伙所合伙人會議決議(全體合伙人簽字并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或國資所主管機關的注銷決
定;具有法定資格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清算審計報告;
(六)稅務注銷證明;
(七)銀行賬號注銷證明;
(八)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證許可證正、副本,全體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一原件,二復印件);
(九)刊登注銷公告的報紙(原件); 律師事務所自終止事由發(fā)生后,不得受理新的業(yè)務。在全國公開發(fā)行的省級以上報紙刊登擬注銷律師事務所的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限未滿,不得辦理注銷手續(xù)(因被吊銷執(zhí)業(yè)許可證終止的由作出該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向社會公告,因其他情形終止律師事務所拒不公告的,由所在市、州行政機關向社會公告);
(十)律師事務所公章、財務章、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市、州行政機關收繳的律師事務所公章、財務章,應當在該律師事務所注銷后按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封存、銷毀;
(十一)如律師事務所開設有分所的,必須先將分所注銷后,才能申請注銷總所(須提供分所設立許可機關出具的注銷分所決定書)
以上是關于律所注銷的材料指南;可供您參考,如有律所注銷需要,您可以隨時聯(lián)系聯(lián)系莘誠,莘誠熟悉辦理流程、可以快速辦理注銷業(yè)務,讓您少走不熟悉流程、不熟悉材料的彎路,交給莘誠辦理,讓您省心、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