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口艙單信息流轉(圖1)1.A 原始艙單的傳輸進境運載工具載有貨物、物品的,艙單傳輸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向海關傳輸原始艙單數據。
原則上都應當在進境貨物、物品運抵目的港前完成傳輸,但不同運輸方式的規定時限是不同的。
表1類別傳輸時限集裝箱船舶裝船的24小時以前非集裝箱船舶抵達境內第一目的港的24小時以前航空器-航程4小時以上的航空器起飛前航空器-航程4小時以下的航空器抵達境內第一目的港的4小時以前鐵路運輸鐵路列車抵達境內第一目的站的2小時以前公路運輸抵達境內第一目的站的1小時以前 1.B 海關反饋回執海關接收原始艙單數據后,以電子數據方式向艙單傳輸人反饋審核結果,包括“接受”、“不接受”、“不準予裝載”、“不準予卸載”、“待海關人工審核”等幾種。
接受: 不需要后續處置不接受: 需要查明原因后,更正,并重新傳輸艙單數據。
具體原因我們會在第2部分的常見原因中分析。
不準予裝載/卸載:海關通知運輸工具負責人不得裝載/卸載。
這種情況一般表示原始艙單數據所反映貨物、物品不符合國家相關管理規定。
待海關人工審核: 原因視具體情況而定,一種常見的原因是超過時限后申請更改原始艙單數據,變更報文需要轉海關人工審核。
1.C 運抵報告發送進境貨物、物品運抵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后,場所經營人向海關報關系統發送運抵報告。
這個動作是通知海關,證明這個貨物、物品已經進入該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已經處于海關的監管之下。
只有運抵報告已發送,海關才會受理申報人的報關信息。
1.D 進口分撥如果進境貨物、物品需要轉移至另一監管區,則需要進行進口分撥。
比如進口轉關、貨物從一級監管庫分撥至二級監管庫、集裝箱進入拼箱監管倉庫進行拆箱分撥操作,都屬于進口分撥。
這種情況下,在進口分撥完成后,到達最終監管場地后,發送運抵報告,才可以進行后續查驗、放行操作。
1.E 進境理貨理貨,是指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或者理貨部門對進出境運輸工具所載貨物、物品的實際裝卸情況予以核對、確認、記錄的過程。
理貨報告的提交時限,為卸載貨物、物品完畢后的6小時以內,由理貨部門以電子數據形式向海關提交。
需要二次理貨的,經海關同意,可以在進境運輸工具卸載貨物、物品完畢的24小時以內以電子數據方式向海關提交理貨報告。
海關收到進境理貨報告后,會與原始艙單進行核對,并以電子數據形式向理貨報告傳輸人和艙單傳輸人反饋審核結果。
如果原始艙單與理貨報告的數據不符合時,一般有一下幾個類型的原因,分別對應不同的處理措施。
第一類,是在原始艙單數據發送后,運輸工具上的貨物,和物品因為各種客觀原因,數據發生改變,如運輸過程中的滅失,短損,或者大宗散裝貨運輸中正常的溢短裝(如礦石、糧食等),或者因為因裝運、配載等原因造成部分或者全部貨物、物品退關或者變更運輸工具。
針對這一種類型的不符,原始艙單和理貨報告中的數據都是符合數據生成時貨物和物品的實際情況的,但因為客觀原因造成兩者不符,且在海關允許范圍內,這種情況根據現行《艙單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艙單輸入人可以向海關申請變更手續,使得艙單數據與實際到港數據也就是理貨數據相符合。
第二類,是原始艙單或者理貨報告的數據有錯誤。
如果是原始艙單上的數據有錯誤,則通過向海關申請更改艙單數據解決,如果理貨報告中的貨物或物品不在原始艙單上的,按照《艙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海關可責令直接退運。
如果是理貨報告有誤,凡是符合《艙單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的,可以申請直接修改理貨報告。
第三類,是被海關判定為有走私行為或者嫌疑的。
一般在理貨數據不符可以引出走私嫌疑或者線索的,都是數據存在嚴重不符或者有比較典型的瞞報行為。
這種情況一般按照《艙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如果理貨報告和原始艙單數據一致,一般當海關放關后,進口艙單層面的流程就走完了。
2. 出口艙單信息流轉(圖2) 2.A 預配艙單的傳輸運輸工具出境時,艙單傳輸人需要向海關傳輸預配艙單和裝載艙單。
預配艙單是指反映出境運輸工具預計裝載貨物、物品信息的艙單。
海關只有在收到預配艙單主要數據,才會準予報關。
表2預配艙單的傳輸時限類別傳輸時限集裝箱船舶裝船的24小時以前非集裝箱船舶開始裝載貨物、物品的2小時以前航空器開始裝載貨物、物品的4小時以前鐵路運輸開始裝載貨物、物品的2小時以前公路運輸開始裝載貨物、物品的1小時以前海關接收預配艙單數據后,以電子數據方式向艙單傳輸人反饋審核結果,包括“接受”、“不接受”、“待海關人工審核”等三種。
不接受: 需要查明原因后,更正,并重新傳輸艙單數據。
待海關人工審核: 原因視具體情況而定。
2.B 裝箱清單的傳輸裝箱清單是指集裝箱運輸的出境貨物、物品在裝箱以前的實際裝載信息的單據。
一般是發貨人完成了出口貨物裝箱作業后,要制作裝箱清單。
以下是有關裝箱清單非常重要的幾點:§ 一個集裝箱如果裝載多票貨物、物品的,應當一次性向海關傳輸裝箱清單數據§ 出口貨物在出境地海關辦理申報數據,發貨人應當向出境地海關傳輸裝箱清單電子數據§ 出口轉關貨物,發貨人應當向起運地海關傳輸裝箱清單電子數據 2.C 運抵報告出口貨物運抵監管作業場所后,場所經營人需要向海關提交運抵報告,反映貨物、物品實際到貨情況。
傳輸運抵報告是辦理海關驗放手續的前提和條件。
海關會將運抵報告電子數據與預配艙單電子數據進行比對校驗,并告知運抵報告和預配艙單傳輸人審核結果。
反饋審核結果包括正常到貨、核對不符等。
有關運抵報告,須注意以下幾點§ 運抵報告提交后,正常到貨的,海關方予以辦理貨物、物品的查驗、放行手續§ 海關審核情況正常的,可接受艙單傳輸人提出對相關電子數據進行修改或者刪除§ 對集裝箱貨物,海關允許已集裝箱為單位分批傳輸運抵報告 2.D 裝載艙單裝載艙單指反映出境運輸工具實際配置貨物、物品信息的艙單,必須在運輸工具裝載貨物、物品前向海關傳輸。
裝載艙單傳輸的時限要求為,運輸工具開始裝載貨物、物品的30分鐘前向海關傳輸。
裝載艙單中所列貨物、物品應當已經被海關放行。
海關的反饋審核結果,同樣也包括了接受,不接受,不準予裝載,待海關人工審核這幾種情況。
其中對于海關不接受的情況,我們會在艙單常見異常問題中論述。
2.E 出境理貨報告和進境一樣,出口口岸的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或者理貨公司同樣必須向海關傳輸出境理貨報告數據。
一般傳輸時限為運輸工具駛離裝貨港的6小時以內,已電子數據形式向海關提交。
3. 常見的艙單數據異常類型除了因為貨物本身的問題,艙單數據被海關反饋為不予裝載/卸載的情況以外,艙單數據異常的原因形形色色,細究起來絕大多數都要會深入到艙單傳輸人的實操層面,很多操作不是進出口企業可以直接執行,網上有很多具體到海關艙單系統錯誤代碼的匯總文章(注1),我們在這里不作詳細介紹,只告訴大家這些艙單數據異常一般都可以被歸為幾個大的類型,艙單異常一般不外乎這幾種大類,并不神秘。
作為進出口企業只要配合物流供應商妥善應對,不需要過于焦急。
3.A 填制艙單數據不規范引起的錯誤這個大類的異常,共同特點是提交的艙單數據不規范,導致發送后海關回執為不接受。
這類艙單問題常見出口的預配艙單和進口的原始艙單。
主要包括各類代碼錯誤,未正確填寫信息等,網上可以找到不少歸納的文章,本文不再詳述(注2)。
解決這類艙單問題的方法是嚴格按照現行《艙單管理辦法》附件中各艙單數據項規范進行更正。
3.B 艙單數據在時間順序上不匹配這種類型如何理解呢?請直接參考本文圖1、圖2中描述的艙單數據流轉流程。
從艙單系統的運作邏輯上來說,只有當前道的艙單數據被海關接受,后道的艙單數據才能正常發送和被接受,提運單才能被放行。
舉例來說,一下幾種時間順序不匹配的情況都會導致艙單數據異常:§ 運抵報告發送時,海關尚未收到有效的預配艙單數據(預配艙單未發送或者預配艙單中的與運抵報告中的航班日期相差太遠)。
§ 請求刪除運抵報告時,因理貨報告已發送,被海關拒絕。
(刪除艙單數據的順序時反過來的,應該先刪除理貨報告,再刪除裝載艙單和運抵報告。
§ 進口貨理貨報告發送時,海關尚未收到有效的原始艙單數據。
3.C 艙單數據之間信息上的不一致這種類型主要指進口的原始艙單數據與運抵報告、理貨報告數據之間存在不一致而導致異常,和出口的預配艙單、裝載艙單數據與運抵報告、理貨報告數據之間存在不一致而導致艙單異常。
解決這一大類型的艙單數據問題,主要是核查哪一份數據有誤,進行相應的刪除和更新操作。
如果不一致是由于貨物分批運抵引起的,一般只要等全部貨物到期后,理貨報告數據就可以與其他艙單數據相一致了。
3.D 總單艙單問題導致分單艙單數據未被接受一般來說,海關只有在接受總單的艙單數據后,才會確認分單艙單數據。
有時,因為各種原因,可能會發生分單艙單數據先傳輸,而這時尚未有有效的總單艙單數據,原因可能是海關尚未收到總單艙單數據,或者總單艙單數有問題,需要更正。
無論是那種情況,都必須等到總提運單放行后,才能處理分單的艙單。
注1:《干貨,47個海關新艙單退單、錯誤問題及解決辦法!》https://www.adp.com.cn/new-detail-415.html注2:《新艙單常見錯誤提示及解決方法》http://www.xhbaoguan.net/articles/xcdcj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