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1-26 05:06 |
最后更新: | 2023-11-26 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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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境其他非食用植物及其產品
(一)資質要求
1.準入要求
(1)禁止下列各物進境:
①動植物病原體(包括菌種、毒種等)、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
②動植物疫情流行的(地區(qū))的有關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④土壤。
(2)通過貿易、科技合作、交換、贈送、援助等方式輸入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應當在合同或者協(xié)議中訂明法定的檢疫要求,并訂明必須附有輸出(地區(qū))政府動植物檢疫機關出具的檢疫證書。
2.國外生產、加工、存放單位注冊登記
境外生產加工企業(yè)應當符合輸出(地區(qū))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的相關要求,并達到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3.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
海關總署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有關部門發(fā)布的禁止進境物名錄,制定、調整并發(fā)布需要檢疫審批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xù)的單位應當在簽訂貿易合同或者協(xié)議前,向審批機構提出申請并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
海關根據種苗花卉風險高低實施分類管理。對風險較高的種苗花卉要赴境外進行產地預檢。
4.生產、加工、存放過程的檢疫監(jiān)督
海關對進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的生產、加工、存放過程,實行檢疫監(jiān)督制度。
(二)申報要求
1.基本申報要求
貨主或者其代理應當在植物產品進境前或者進境時向海關申報,申報時應提供提單、INVOICE等,并隨附以下文件。
(1)輸出(地區(qū))政府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深加工的木制品、木家具、樹根雕刻制品、木質雕刻制品、藤蔓編織品、植物枝條編織品,免于提交植物檢疫證書,須提交出口商出具的產品經加熱、加壓等深加工制作的聲明。
(2)原產地證書。
2.錄入要求
在產品資質欄目選取“325-進境動植物產品檢疫許可證”(需要辦理動植物檢疫審批時),并填寫許可證編號等信息。
(三)產品相關要求
進境植物產品不得檢出《進境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名錄》所列的各類生物,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1.輸入植物產品,應當在進境口岸實施檢疫,未經海關同意,不得卸離運輸工具;
2.因口岸條件限制等原因,可以由海關決定將植物產品運往指定地點檢疫,在運輸、裝卸過程中,貨主或者其代理應當采取防疫措施;
3.輸入植物產品,經檢疫合格的,準予進境;
4.輸入植物產品,經檢疫發(fā)現(xiàn)有植物危險性病、蟲、雜草的,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簽發(fā)“檢疫處理通知單”,通知貨主或者其代理作除害、退回或者銷毀處理,經除害處理合格的,準予進境。
(四)部分產品的特定要求
1.食品接觸產品
屬于食品接觸產品的,應符合對應的要求,
2.造板、強化木
造板、強化木等產品應符合《室內裝飾裝修材料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關于甲醛釋放量的規(guī)定。
3.木家具產品
木家具產品應符合《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兒童木家具還應符合《兒童家具通用技術條件》等強制性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