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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3-11-26 04:36 |
最后更新: | 2023-11-26 0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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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R臨床評價的介紹和背景
歐盟對新法規(guī)MDR(包括IVDR)下的臨床監(jiān)管進行了巨大的調整,特別是臨床評價的要求,很多監(jiān)管當局和臨床專家認為,醫(yī)療器械的臨床證據(jù)應該被更加充分的審查。
其中早的變化來自2007年對MDD(AIMD)第五版的修訂,這次修訂對臨床評價和上市后資料的收集影響巨大。其中包括:
新的“臨床數(shù)據(jù)Clinical Data”定義引入,以及明確了可接受的臨床證據(jù)Clinical Evidence的來源。
將證實滿足基本要求Essential Re所包括的臨床評價要求,從設計和構造部分移到通用部分,這意味無論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預期用途是什么,所有的醫(yī)療器械都需要進行臨床評價。
對附錄7/X臨床評價進行了重大修訂,包括:
所有的III類和植入的器械都需要進行臨床試驗,如果不進行臨床試驗需要有充分的理由。
臨床評價必須包括在技術文件中
臨床評價必須和上市后監(jiān)督所獲取的資料相關聯(lián),并動態(tài)更新。
MDR臨床評價的目的
根據(jù)MDR Article 61(1)制造商需策劃、實施并記錄臨床評價,并保證:
制造商需要基于臨床數(shù)據(jù)和充分的臨床證據(jù),去證實器械按照預期使用,符合GSPR的要求…,并評價非預期的副作用,以及受益-風險比例可接受性…
Confirmation of conformity with relevant general safety and performance re … under the normal conditions of the intended use of the device, and the evaluation of the undesirable side-effects and of the acceptability of the benefit-risk ratio … shall be based on clinical data providing sufficient clinical evidence
這個很好的體現(xiàn)了在Article 2(48)對臨床數(shù)據(jù)clinical data的定義,也隱含了臨床評價的目的:驗證按照制造商預期使用的時候,醫(yī)療器械的安全和性能,包括臨床受益。
然而,這不包括完整的內容,結合MDR Article 61和附錄XIV,以及來自MDCG 2020-5 和2020-6的澄清,臨床評價還必須:
清楚的確認器械的預期用途和相關的臨床受益,以及使用條件和特殊的禁忌癥,并且這些需要臨床證據(jù)的支持。
建立基于相同患者人群和治療適應癥的其它治療方法的現(xiàn)有技術水平()可達到的結果,并以此確定目標器械的安全、性能和受益-風險的基準(Benchmark)。
說明使用數(shù)據(jù)來源,適當時,包括使用等同和非臨床數(shù)據(jù)的理由。
不僅得出安全、性能、受益-風險的結論,還包括完整的證據(jù)和理由去支持:
所有的適應癥(包括哪些廣泛預期用途描述所隱含的)
所有潛在的患者人群,包括高風險和弱勢群體
所有器械的變種及結合
適當時,和附件或其它器械的結合使用
器械的使用壽命
通過制造商風險管理過程所確定的風險
剩余風險的可接受性
簡而言之,臨床評價的目的是,通過客觀及科學有效證據(jù)去證實,醫(yī)療器械按照預期使用,能達到其預期的臨床受益(直接或者間接的),并且相對于現(xiàn)有的治療和診斷方案的受益-風險結論是可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