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周期: | 40-60工作日 |
審核部門: | 工信部或通信管理局 |
辦理優勢: | 下證速度快 |
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北京 北京大興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6 04:11 |
最后更新: | 2023-11-26 04:11 |
瀏覽次數: |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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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公司即外商獨資經營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其他國家或地區(包括港澳臺地區)投資者投資的開辦的企業,是中國法人,不包括外國的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其具體形式有外商合資和外商獨資兩種。主要有:中外合作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外資企業辦理增值電信的限制和要求注冊資金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
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
外資比例
外資ICP占比不能超過49%,外資EDI可以****外資
正常流程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要向工信部提出申報,工信部應當在9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簽署意見。同意的,轉報國務院工信部。工信部應當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簽署同意的申請文件之日起3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
前置審批
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其投資項目需要經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核準的,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在頒發《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前,將申請材料轉送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核準。轉送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核準的,上述審批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商務部備案
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屬于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增值電信業務的,應向國務院商務部送擬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合同、章程,屬于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增值電信業務的,應向省級商務廳送擬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合同、章程。商務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的擬設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合同、章程之日起9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工商登記
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中方主要投資者憑《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企業注冊登記后,憑《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向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