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貿易的真實性,簽訂與其相對應的合同。
一是不得從事“假自營、真代理”出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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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5 07:26 |
最后更新: | 2023-11-25 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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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貨物出口環節
(一)合同簽訂環節。依據貿易的真實性,簽訂與其相對應的合同。一是不得從事“假自營、真代理”出口業務。代理出口的,應由委托方申請退稅并承擔相應責任。代辦退稅的應在專用發票開具環節填入“代辦”字樣。二是不得從事“四自三不見”出口業務。即客商或中間人自帶客戶、自帶貨源、自帶匯票、自行報關,出口企業不見出口產品、不見供貨貨主、不見外商的情況下進行的出口業務。三是可通過中信保對合作外商信用情況進行評估,降低貿易風險。
(二)出口報關環節。一是不得買賣報關單信息,通過報關行將他人出口的貨物虛構為本企業出口貨物。二是準確申報出口商品類別,出口貨物真實情況與報關單載明的商品名稱、數量、重量、單價應當相符。不得將低退稅率產品申報為高退稅率產品,不得將不退稅產品申報為退稅產品。三是應當按規定取得出口運輸原始單據,特別是海運提單。有特殊原因無法取得的,應按政策規定取得具有相似作用的單證或有關第三方憑據證實。
(三)出口收匯環節。原則上付匯方為合同中明確的付匯對象,如果存在由第三方付匯的真實情況,應當將有關協議、說明備查。為避免匯率波動帶來損失,在合同簽訂時,可以約定使用跨境人民幣(非境內人民幣)結算,不影響出口退稅辦理。對進口國有外匯管制的國家,可以采取“易貨貿易”模式出口,不影響出口退稅辦理。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匯,但符合《視同收匯原因及舉證材料清單》所列原因的,留存《出口貨物收匯情況表》及舉證材料,即可視同收匯。
(四)單證備案環節。出口企業應在申報出口退(免)稅后15日內,將所申報退(免)稅貨物的下列單證,按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順序,填寫《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注明備案單證存放地點,以備主管稅務機關核查。
一、出口企業的購銷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貿綜合服務合同、外貿企業購貨合同、生產企業收購非自產貨物出口的購貨合同等);
二、出口貨物的運輸單據(包括: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運單、貨物承運單據、郵政收據等承運人出具的貨物單據,出口企業承付運費的國內運輸發票,出口企業承付費用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費發票);
三、出口企業委托其他單位報關的單據(包括:委托報關協議、受托報關單位為其開具的代理報關服務費發票)。
可以采取電子數據備案有關單證。但不得篡改備案單證,發現出口單證涉嫌造假的,應主動改正,并交回已退稅款。
二、貨物購進環節
(一)取得發票環節。取得發票符合“貨物流、資金流、發票流”三流一致。不得篡改貨物名稱、規格型號等信息。
(二)貨物運輸環節。保留收貨、發貨的運輸原始單據備查。
(三)貨款支付環節。通過銀行支付有關貨款。
(四)貨物生產環節。投入產出匹配、生產與出口的貨物匹配、生產能力與銷售情況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