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貿易短期出口融資的概念· 國際貿易短期出口融資是指銀行對出口商提供的與進出口貿易結算相關的短期融資或信用便利。
· 在短期出口貿易融資方面,分為裝運出口前融資和裝運出口后融資。
· 裝運出口前融資:指對出口貨物的收集、采購、加工、生產及包裝所需資金的融通。
一般銀行并不要求提供抵押品,但為了證明這筆交易確實存在,常要求提供信用證、銷售合同或艙單等。
· 裝運出口后融資:多半以半年為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銀行憑貨運單據,主要是提單,給予資金融通。
· 銀行除注意出口商信用外,常因付款方式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融資方式。
二、國際貿易短期出口融資的類型1、出口押匯的概念· 出口押匯又稱議付(Negotiation)或買單(Bill Purchased),是指銀行買入出口商開出的匯票以及有關貨運單據(有時也可以沒有匯票)向出口商提供的一種短期資金融通。
其后,如進口商或匯票付款人拒付貨款,押匯銀行可向出口商追償。
· 在買方市場條件下,出口商為增強出口商品的競爭力,往往會對進口商提供融資便利,允許進口商在收到貨物后的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不支付現金、以便它在不動用資金的情況下,進口并銷售貨物,獲得利潤。
待貨物銷售完畢,進口商在承諾期內將回籠貨款付給出口商。
由于出口貨款回籠時間的延后,出口商的資金周轉便會出現困難。
從出口商發運貨物到收匯出口貨款的這段時間內,出口商急需銀行提供融資便利。
2、出口押匯的類型1)有證出口押匯-出口信用證押匯· 有證出口押匯有時又稱出口信用證押匯(Negotiation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即出口方憑進口方銀行開來的信用證將貨物發運后,按照信用證要求制作單據并提交往來銀行要求押匯議付,即以出口單據為抵押,要求銀行提供資金融通。
對議付行來講,這種融資風險較小,收款比較有保障。
· 在國際貿易中,出口商一般為跟單信用證的受益人。
· 當出口商同意按信用證規定開立遠期匯票而出運貨物,則貨款的收取順延到遠期匯票到期日。
· 如出口商希望在到期日之前取得資金,一種方式是將已承兌的遠期匯票向銀行貼現。
另一種方式是由銀行敘做出口押匯,這就是押匯銀行買入出口商向銀行提供信用證項下完備的貨運單據,遠期匯票可以不經承兌給押匯銀行,這相當于押匯銀行向出口商發放一筆單據抵押貸款。
如果信用證規定開立即期匯票,銀行也可敘做出口押匯,銀行買入單據應向出口商扣除收妥票款的回程利息(遠期匯票應扣除至到期日的利息)。
這筆貸款歸還的保證,就是出口單據寄到開證行后經其審核無誤后的償付貸款。
· 出口商作為押匯的申請人,向銀行申請押匯時,必須持有國外銀行開立并經承辦出口議付銀行審核同意接受的不可撤銷的有效信用證。
出口商所提供的貨運單據必須嚴格符合有關信用證條款,達到單單一致,單證一致。
開證行必須是資信可靠,有良好的國內外聲譽。
開證行所在地區應該政局穩定,外匯管理規范,收匯風險較小。
2)無證出口押匯-出口托收押匯· 根據出口合同規定,如不采取信用證方式,出口商在裝貨后為了向國外進口商收取貨款,可按發票貨值開出匯票,跟隨發票及其他貨運單據,委托當地銀行向進口商收取貨款,這種行為被稱為托收。
· 通俗地講,托收是債權人為向債務人收取款項,出具債權憑證(包括匯票、本票、支票等)委托銀行代為收款的一種支付方式。
托收是建立在商業信用基礎之上的一種結算方式,出口商能否收回貨款完全依靠買賣雙方的商業信用,其最大的特點就是"收妥付匯、實收實付”。
出口商(委托人)與托收銀行之間、托收銀行與代收行(進口方銀行)之間只是一種代理關系。
銀行并不承擔付款的責任。
這種結算方式對進出口商雙方來說,利益風險很不平衡,對出口商而言其風險要更大一些。
· 出口商以付款交單(D/P)或承兌交單(D/A)托收方式出口時,收回貸款需要等到國外進口商取得貨運單據或chengduihuipiao到期,通常需要數周或數月,對出口商而言,資金周轉受到影響。
希望從銀行得到短期資金融通。
但以托收方式出口,以商業信用為依據,沒有以銀行信用保證的信用證作為保障,風險較大,銀行一般不愿敘做押匯,而以托收方式處理。
· 無證出口押匯又稱出口托收押匯(Advance Against documentary Collection),是指出口商提交單據,委托銀行代向進口商收取款項,要求托收行先預支部分貸款,待托收款項收妥后歸還銀行墊款。
一般而言,銀行根據出口商的資信狀況,對D/P托收敘做押匯,即買入托收項下的有關單據,但不敘做百分之百的押匯,最多只向出口商提供相當于匯票票面金額80%的資金融通,余額待貸款收妥后再補。
對D/A 托收,銀行一般都拒做押匯,因為不能掌握貨權,風險太大。
· 為減少信用風險,敘做托收押匯業務的銀行往往對出口商有以下幾點要求:1. 安排相應的貨物運輸保險。
一旦貨物在運輸途中或在目的地倉庫發生滅失活損壞,銀行就可以通過向保險公司索賠來保障自身的權益。
2. 選擇恰當的代收行。
由于國際貿易中的買賣雙方均位于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托收行要在進口商所在地選擇一家資信良好、合作較佳的銀行作為代收行,從而保證國際慣例的遵守和各種托收指令的執行,順利收取款項以減少風險。
3. 為了防范進口商拒付風險,避免陷入追索出口商甚至被迫變賣貨物的被動局面,托收行在敘做托收押匯時一般先與出口商簽訂質押書,托收押匯利率一般也稍高于信用證出口押匯利率。
當實際收匯時間(銀行墊款時間)超過押匯期限時,托收銀行有權向出口商追收差額押匯利息。
當托收款項變為呆賬、壞賬或長時間不能收回時,托收銀行有權向出口商索回墊款及由此產生的利息。
3.出口押匯的流程· 這里專指信用證項下的出口押匯。
它是銀行為加速您的資金周轉,在您提交信用證項下出口貨運單據后提供的融資便利。
· 銀行信用證項下出口押匯業務手續簡單。
您只需在貨物發運后,將信用證要求的全套單據提交到相關銀行,便可向銀行申請出口押匯,獲得資金融通,減輕資金周轉壓力,促進業務發展。
如圖3-1所示。
· 具體來講,商業銀行承做有證出口押匯,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1. 對出口商的審查。
出口商向銀行申請辦理押匯,需填寫出口押匯申請書。
如果是首次申請,還應簽具"總質權書",以確定其對承辦行所負的責任。
向銀行申請辦理出口押匯的出口商,原則上必須已在該行開立往來賬戶,并且有良好的信譽。
如果是新客戶,承辦行則應對其審查,并根據審查結果決定是否承做。
審查的內容包括:申辦人的企業組織情況、資產負債情況、經營能力以及負責人員的信用作風等。
2. 對信用證的審查。
出口商憑信用證申請承做押匯時,應把信用證交承辦行檢驗審查。
審查的要點是:信用證是否已過期、信用證金額是否已用完、信用證是否已經被開證行撤銷。
對信用證的審核是銀行辦理有證押匯業務的最重要的程序。
3. 對單據的審核。
單據符合信用證條款,是保證進口商接受單據和開證行向押匯行付款的先決條件。
如果單據同信用證條款不符,進口商有可能不接受單據,開證行也不予付款,最終單據會被退回押匯行,使押匯行蒙受損失。
押匯行必須對單據仔細審核,審核原則是“單單相符,單證一致”,以保證全部單據完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規定。
單單相符是指單據與單據之間在內容上必須相互呼應和一致,單證一致是指單據必須和信用證條款完全一致。
目前,****銀行一般以國際商會制定的第500號出版物關于《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作為審核信用證和信用證項下各種單據的依據。
· 在審核過程中,如發現有單據不符,押匯行應該將其退交出口商改正。
如因為單據中無法改正的錯誤或因缺少某種單據,使押匯行不能接受時,押回行應該通知出口商與開證銀行聯系修改信用證;對于信譽良好的出口商,也可以由其出具"賠償保證書",必要時可請信譽良好的第三者為其擔保,由押匯行向開證行說明不符之處,并對出口商憑保先付。
1. 押匯款項的支付。
押匯行在對要求押匯的出口商交來的匯票和全部單據進行審核并同意受理后,即向出口商付款。
在信用證上注明受理金額后,把信用證退還給出口商。
押匯行向受益人支付信用證項下的單據的金額時,必須弄清手續費(即抵押行辦理押匯業務所收到的手續費)由誰——受益人還是開證人——負擔。
如果由受益人負擔,押匯行應從單據金額中扣除手續費后,將余額付給受益人。
2. 押匯款項的托收。
押匯款項付訖后,押匯行應填制“押匯收款委托書”,連同匯票和全部貨運單據,一并寄送國外開證行收取押匯款,或寄送國外代理行委托其代收。
對押匯行來說,押匯款項劃付并貸記押匯行賬戶后,一筆押匯業務便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