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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5 06:06 |
最后更新: | 2023-11-25 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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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代收代付的典型場景包括:
(1)境內代付:付款方在境外,收款方在境內,付款方境內指定主體在境內將應付款項支付給收款方;
圖一:境內代付
(2)境內代收:付款方在境內,收款方在境外,付款方在境內將應付款項支付給收款方的境內指定主體;
圖二:境內代收
(3)境外代付:付款方在境內,收款方在境外,付款方境外指定主體在境外將應付款項支付給收款方;
圖三:境外代付
(4)境外代收:付款方在境外,收款方在境內,付款方在境外將應付款項支付給收款方的境外指定主體;
圖四:境外代收
(5)境外代收代付:付款方和收款方均在境內,付款方委托其境外指定主體在境外將應付款項支付給收款方的境外指定主體;
圖五:境外代收代付
(6)境內代收代付:付款方和收款方均在境外,付款方委托其境內指定主體在境內將應付款項支付給收款方的境內指定主體(示意圖參見圖一至圖六)。
前述跨境代收代付的共同特征是,原本應跨境支付的款項未跨境支付或原本應在境內(或境外)支付的款項在境外(或境內)支付,且交易一方或雙方(即A或B)和存在特定利益關系(例如關聯關系)的主體(即C或D)因代收代付行為形成了新的跨境債權債務關系(下稱“新跨境債務”)。
圖六:境內代收代付
按照我國目前的外匯監管制度,如果外匯業務沒有明確的政策依據和業務操作規則,則除非經外匯管理局依法特別批準,否則該等外匯業務無法辦理。新跨境債務的雙方之間存在債權債務,但由于沒有關于償還因跨境代收代付而形成的新跨境債務的政策依據和業務操作規則(因償還實現跨境擔保而形成的跨境債務等特殊情形除外),新跨境債務的債權人或債務人無法辦理直接收回或償還新跨境債務的外匯登記和支付手續。具體而言,境內債務人無法通過償還外債的方式將相關款項匯出境外;境外債務人無法通過償還境內債務的方式將相關資金匯入境內。
為解決上述外匯支付的障礙,除通過非法方式(例如地下錢莊)實現資金的跨境支付外,新跨境債務的雙方往往將新跨境債務與雙方之間原有的或后續通過與第三方的債權債務轉讓[3]等其他交易形成的債務進行抵銷(下稱“跨境抵銷”),最終實現各方平賬。以境內代付的場景為例(示意圖參見圖七),在境內代付后,A將因境內代付而形成的對C的債務(即“新跨境債務”)與C因其他交易產生的應向A清償的債務(即“原有債務”)進行抵銷,A和C之間可以不進行實際支付,但分別實現了跨境債權并清償了跨境債務。
圖七:跨境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