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以下簡稱《協定》)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通過RCEP關稅優惠安排,區域內企業可以降低生產成本,消費者可以享受到更加****的產品。
那么,企業在申報《協定》項下進口貨物時應該如何操作呢?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在申報《協定》項下進口貨物時,企業可以自行選擇“通關無紙化”方式或者“有紙報關”方式申報。
1.“通關無紙化”方式申報01在“單一窗口”申報優惠貿易協定原產地要素根據《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以電子方式提交原產地單證操作規范》,對尚未實現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的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通過“優惠貿易協定原產地要素申報系統”填報原產地證明電子數據和直接運輸規則承諾事項,并且在申報進口時以電子方式上傳原產地證明。
系統登錄網頁搜索:中國電子口岸(http://www.chinaport.gov.cn/)。
圖 | 中國電子口岸網站界面網頁下方“推薦應用”模塊,選擇 【優惠貿易協定原產地要素申報系統】。
圖 | “推薦應用”模塊界面 原產地證明文件錄入原產地證明表頭信息 圖 | 原產地證明表頭信息界面原產地證明文件編號:填寫原產地證書編號或者原產地聲明序列號。
操作類型:新增-新錄入一份原產地證明文件的表頭。
簽證日期:即原產地證明文件的簽發日期,請在日歷中選擇;或者按照原產地證書或者原產地聲明的簽發日期填寫。
進出口標志: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注意事項無需填寫“優惠貿易協定代碼”“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原產地”“原產地證明類型”,系統根據輸入的原產地證明編號自動檢索返填。
進口申報時除小金額外“原產地證明編號”“原產地證明商品項號”均為必填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條規定:同一批次進口原產貨物完稅價格不超過200美元的,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請適用《協定》項下稅率時可以免予提交原產地證明。
不能使用同年度、同一優惠貿易協定同一原產國同一原產地證明文件號的證明文件重復申報,否則無法申報,系統會報錯。
跨年度同一優惠貿易協定同一原產國同一原產地證明文件號的證明文件可申報。
圖 | 系統報錯界面 原產地證明表頭信息操作按鈕 圖 | 操作按鈕界面新增:點擊“新增”按鈕,則可以新錄入一份原產地證明文件的電子信息并進行相應的直接運輸承諾事項申報。
暫存:錄入原產地證明文件電子信息及直接運輸承諾事項后,點擊“暫存”按鈕,可將相應的電子數據存儲在本機,待下次需要修改或申報時調取。
申報:錄入原產地證明文件電子信息及直接運輸承諾事項后,經確認無誤,則可以點擊“申報”按鈕,可以將上述電子數據向海關申報。
刪除:錄入原產地證明文件電子信息及直接運輸承諾事項后,如為尚未向海關發送(狀態為“暫存”)或向海關發送失敗(狀態為“失敗”)的,則可以直接通過點擊“刪除”按鈕刪除本地數據。
打印:信息的打印。
直接運輸承諾事項申報欄如實填寫貨物運輸中轉情況、單份全程運輸單證持有情況和未再加工證明文件持有情況等直接運輸承諾事項(第1-5欄)。
圖 | 直接運輸承諾事項申報欄界面第1、2兩項均為必選項,并且根據第2項的選擇結果,決定后續項目的選擇或填寫。
第2項選“是”,則第3項必須填寫單份全程運輸單證號碼。
第4、5項,非港澳中轉,且有中轉確認書號的需要填寫未再加工證明文件號碼。
其中單份全程運輸單證是指符合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57號和2016年第52號規定的單份全程運輸單證。
如有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請在第6欄“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中填寫。
原產地證明文件商品信息 圖 | 原產地證明商品信息填報界面項目編號:即原產地證明文件中各項商品的序號。
HS編碼:按照原產地證書或者原產地聲明所列商品HS編碼填寫。
原產地聲明未列明HS編碼的,填寫內容應與報關單對應商品HS編碼一致。
數量:按照原產地證書或者原產地聲明所列相應序號項下商品數量填寫。
計量單位:選擇相應序號項下商品的計量單位。
下拉菜單提供了我國海關法定計量單位的代碼及計量單位名稱。
原產地標準:原產地證書或者原產地聲明列明原產地標準的,根據所列原產地標準填寫。
原產地證明商品信息項下“新增”“刪除”按鈕的作用錄入完上述欄目后,點擊本部分下方的“新增”按鈕,即可新增一個序號的商品。
點擊已新增的受惠商品信息,可直接進行修改,例如修改數量,直接更改,更改后點擊“新增”按鈕,即對數據更改完畢。
若要刪除某一序號的商品的信息,選定列表中的該項商品后,可以點擊右邊的“刪除”按鈕將其刪除。
注意事項每一項商品的信息均應填寫完善,否則會提示錯誤。
02報關單填制進入預錄入報關單信息界面,點擊“協定享惠”,輸入原產地證明編號后敲擊回車鍵,系統自動檢索錄入該份原產地證明的電子數據,如查找到該編號對應的唯一原產地證明,系統自動返填“優惠貿易協定代碼”“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原產地”“原產地證明類型”。
圖 | 協定享惠信息錄入界面 圖 | 韓國出具的原產地聲明樣本 圖 | 原產地證書樣本上傳相關隨附電子單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第三章 第二十六條 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為進口原產貨物申請適用《協定》項下稅率的,應當按照海關總署有關規定申報,并且憑以下單證辦理:(一)有效的《協定》項下原產地證明;(二)貨物的商業發票;(三)貨物的全程運輸單證。
貨物經過其他國家(地區)運輸至中國境內的,還應當提交證明貨物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證明文件。
第十七條 從出口成員方運輸至進口成員方的原產貨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貨物保有其原產資格:(一)未途經其他國家(地區);(二)途經其他國家(地區),但除裝卸、儲存等物流活動、其他為運輸貨物或者保持貨物良好狀態的必要操作外,貨物在其境內未經任何其他處理,并且處于這些國家(地區)海關的監管之下。
注意事項《協定》的優惠貿易協定代碼為“22”。
進口人通過“優惠貿易協定原產地要素申報系統”填報原產地證明電子數據時,原產地證明“《協定》項下原產國(地區)”欄目包含“*”或者“**”的,“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原產地”欄目應當相應填報“原產地不明(按相關成員最高稅率)”(字母代碼HRA,數字代碼801)或者“原產地不明(按所有成員最高稅率)”(字母代碼HRB,數字代碼802)。
1對于“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原產地”填報為“801”的報關單,進口人應當提交貨物生產所用的所有原材料清單,以及能夠證明清單中原材料原產地的單證材料,用以核實確定為該貨物生產提供原產材料的其他成員方的情況。
根據進口貨物商品編碼選擇對上述成員方實施的《協定》項下最高稅率,從低適用該最高稅率與最惠國稅率(或暫定稅率)。
2對于“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原產地”填報為“802”的報關單,《協定》項下最高稅率和最惠國稅率(或暫定稅率)從低適用。
對已實現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的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無需填報原產地證明電子數據和直接運輸規則承諾事項,也無需以電子方式上傳原產地證明。
對免提交原產地證明的小金額進口貨物,無需以電子方式上傳原產地證明。
以電子方式上傳的文件格式標準,參照《通關作業無紙化報關單證電子掃描或轉換文件格式標準》(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69號)。
進口人填報的原產地證明電子數據、直接運輸規則承諾事項和以電子方式上傳的單證內容應當與其持有的單證正本一致。
具體申報按照《海關總署關于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有關原產地欄目填制規范和申報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34號)的規定申報。
2.“有紙報關”方式申報進口人在申報進口時提交原產地證明紙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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