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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5 02:48 |
最后更新: | 2023-11-25 0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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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減半政策。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
十三、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的減免稅額怎么計算?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舉例:
納稅人李某經營個體工商戶C,年應納稅所得額為800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500),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2000元,減免稅額=[(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個體工商戶已經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可自動抵減以后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年度匯算時辦理退稅;也可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
自2021年4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人申請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發票時,稅務機關不再預征個人所得稅,而是由納稅人依法自行申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