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18:26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18:26 |
瀏覽次數: | 127 |
采購咨詢: |
請賣家聯系我
|
海南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解析
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穩步發展,讓更多的人才涌向海南,而吸引人才前往海南更多的是,得益于海南的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本文將對海南個稅稅收優惠政策進行詳解,對比粵港大灣區的個稅,以方便各位進行參考。
一、海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政府批文
根據《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2號),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有效期截止2024年12月31日。
二、哪些個人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規定,只需要符合以下兩大類條件的個人可享受上述政策:
條件一:
1.社會保險及勞動關系
2.須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且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條件二:
人才類型
人才類型包括:
①屬于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所認定的人才;
②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
③或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行業緊缺人才需求目錄范圍。
符合上述條件的個人,其取得的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可享受上述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其中,如何界定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經營所得是熱點問題之一,實踐中存在許多不同的理解。
三、雙重雇傭個人可否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相關個人如果受雇于海南自由貿易港和境內其他地區的企業,根據實際經驗個人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就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但騰博國際需要提示個人及相關企業注意以下三方面內容:
1、shebao繳納
雙重雇傭情況下,可能出現兩地繳納shebao的情況。依據相關規定,不能在兩地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會產生一部分額外成本。
2、薪資劃分
現行法規并未對此作出明確規定,但2019年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已經引入了個人反bishui條款,以規制個人實施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考慮針對高凈值個人、高收入人群的稅收監管持續趨嚴,我們認為雙重雇傭下,如果相關個人在海南只承擔少量工作,卻取得絕大部分薪酬,可能存在潛在稅務風險。
3、居住天數
現行規定對居住天數沒有作出要求,但《總體方案》明確規定了第二階段(即2035年前)可享受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是“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個人”。居住天數應作為長遠考量的要素。
對比現有其他區域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與2019年起在粵港澳大灣區的珠三角九市(即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和肇慶)實施的優惠政策較為相似,兩者簡要對比如下:
通過對比可以看出,兩項政策針對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個人所得稅優惠力度基本持平。相較于粵港澳大灣區“先征后補”的補貼方式,海南自由貿易港允許納稅人在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優惠的方式,可能會使納稅人在優惠辦理時長、申請程序等方面更為便捷。結合31號通知對于享受稅收優惠企業,需具有實質性運營的相關要求,預期后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過程中,可能會更加關注納稅人實際在自貿港的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