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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北京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18:01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1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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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成立流程及要求基金會轉讓的程序
1. 申請轉讓:基金會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作出決定,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轉讓申請
。
2. 提交材料:申請轉讓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轉讓申請書;
(2)基金會章程或者章程摘要;
(3)轉讓決議或者決定;
(4)財產分割協議或者債務清償協議;
(5)其他有關材料。
3. 審核材料:原登記管理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4. 辦理轉讓:原登記管理機關審核通過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轉讓手續。
5. 公告:基金會應當在轉讓完成后進行公告。1、決定基金會的宗旨。
2、組建理事會。
3、起草章程。
4、準備注冊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5、尋找辦公場所,招募合適的工作人員。
一、基金會設立的基本流程
第一步,核名
擬定基金會名稱、業務范圍等,特殊業務范圍的要找業務主管單位掛靠并拿到批文,向民政局申請基金會核名預登記;
第二步,開戶
通過了基金會名稱預登記,到銀行開立臨時賬戶,注入原始基金;
第三步,驗資
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
第四步,申請
正式向民政局申請基金會設立登記,提交電子和紙質材料;
第五步,審批
民政局進行預審、核驗、審批等流程;
第六步,發證
民政局同意批準設立,制發《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
第七步,公告
民政局網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