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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全國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14:46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1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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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飛速發展,開公司已經不是一件新鮮的事情,單隨之帶來的是公司經營不善后的股權轉讓,小伙伴們對此了解由多少呢?下面財運網就帶大家了解下公司股權轉讓溢價的三大法律風險。
1. 賣方的稅務風險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七條以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所謂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是指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公司股權轉讓溢價
2. 項目公司的稅務風險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如前文所述,通過虛高EPC合同總造價可降低項目公司的實際稅負,買方愿意配合賣方進行相應安排。
但需注意的是,如前文“賣方為企業的情況下其面臨的稅務風險”部分所述,稅務機關有權對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安排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公司股權轉讓溢價
3. 買方無法控制付款節奏,難以確保交易安全
如前文所述,由于EPC合同價款的支付安排與賣方作為股權轉讓方應履行的義務并不直接相關,在承包方按EPC合同正常履約的情況下,項目公司應根據EPC合同按期向承包方支付各期工程款,賣方往往能在未履行股權轉讓方主要義務的情況下,通過前期支付的EPC工程款套取項目收益。
以上就是關于公司股權轉讓溢價三大風險的分析了,我們還要關注賣方發生違約的后續操作,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溢價的信息,歡迎關合泰企業了解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