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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直轄市 北京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14:16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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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資產處置公司牌照辦理從幾十萬到幾百萬不等,具體要看辦理哪一個具體的方面。
不良資產是一個泛概念,它是針對會計科目里的壞賬科目來講的,主要但不限于包括銀行的不良資產,政府的不良資產,證券、保險、資金的不良資產,企業的不良資產。
處置方式
1資產管理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從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具體實踐看,最簡單的模式就是買斷,銀行將不良資產打包后,批量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根據資產包的規模,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采取一次性買斷或分期買斷的方式,分期買斷的方式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減輕資產管理公司的資金壓力。
第二種模式是合作處置。在政策性接收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階段,資產管理公司對債務人有了初步的了解,并不能深入產業,現階段可以聯合同行業優質企業,對不良資產進行重組,最終實現利益共享。
第三種模式是反委托處置。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產包后,將資產的收益權賣給信托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資產的所有權仍歸屬于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繼續負責不良資產的處置。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可將資金成本提前回收,解除資本占用,而風險則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第四種是不良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買斷不良資產包后,通過測算現金流,采取折價的方式,以信托計劃作為SPV,發行重整資產支持證券,向投資者出售。至于不良資產后期的管理,仍然可以委托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在2006年到2008年期間,我國曾有過4單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實踐,發行金額總計約134億元,2008年以后,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此項業務也被叫停。2015年,重啟資產資產證券化的呼聲漸高,預計不久之后該類業務將放行。
與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不同的是,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處置范圍僅 限于本省。除了傳統的處置手段以外,已經有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逐步創新處置模式。
(1)輸血性重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對一些能夠起死回生的項目進行輸血,幫助企業走入正軌,實現溢價退出。
(2)以物抵債。對于一些優質的抵押資產,盡量不走漫長的訴訟途徑,通過以物抵債的方式,實現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和企業的雙贏。
(3)公開征集重組方或者投資人。在擔任不良資產一級批發商角色的基礎上,吸引更多專 業的社會投資人參與不良資產的投資,共享行業的利潤。
(4)聯合地方政府成立不良資產處置基金或子公司。充分利用當地政府的資源,深化不良資產的處置,幫助地方政府剝離不良資產。
2銀行相關業務模式
目前國內銀行更多是通過債務清收、內部分賬經營、壞賬核銷、發放貸款增量稀釋、債務延期或重整、招標拍賣、債權轉股權、實物資產再利用等多種傳統的方式處置不良資產。受制于處置效率,在不良資產急劇增加的背景下,商業銀行已經開始創新處置方式。
在嚴格的考核壓力下,不少銀行在季末或年末等關鍵時間節點利用同業資金或者理財資金對接不良資產,實現不良資產出表,以降低不良率。亦不良出表的定價一般由銀行當年的核銷額度來確定。具體而言,不良出表有以下幾種操作模式:
(1)資產管理公司代持模式。銀行為資產管理公司提供授信,或者認購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債券,將資金注入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利用從銀行獲取的資金接收銀行的不良資產,達到銀行出表的目的,銀行承諾未來回購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資產。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扮演的是通道的角色。
(2)銀行互持模式。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產包后,將資產的收益權賣給信托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再由銀行與銀行之間通過同業授信或利用理財資金對接。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或券商資管同為通道角色。
(3)銀行與外部機構共同出資成立子公司,直接收購母公司的不良資產,開展不良資產的處置工作,處置收益由合作各方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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