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這一步是如何實現的呢?請見下文分享。
國家外匯管理局(“"/>
登尼特: | 1 |
單價: | 1500.00元/件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江西 南昌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14:06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14:06 |
瀏覽次數: | 158 |
采購咨詢: |
請賣家聯系我
|
企業境外投資,最為關鍵是要將國內資金匯出到境外投資目的地國。那么,這一步是如何實現的呢?請見下文分享。
國家外匯管理局(“外管局”)作為國務院的職能部門之一,有權對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的外匯收支、外匯登記實施監督管理,具有依據法律和行政法規的授權制定部門規章的權限。
2009年8月1日,外管局實施了《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30號文”),建立起對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及其形成的資產、相關權益實行外匯登記或備案的制度,并將境內機構就境外直接投資獲得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準作為前置條件;要求境內機構在向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時,應說明其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情況。境內機構憑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準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手續。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后為其辦理。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利潤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資(即境外再投資),并實行向外管局的備案制。
2012年7月1日,外管局實施了《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33號文”),簡化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回管理:規定境內企業已匯出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差額部分的對外直接投資資金,經所在地外匯局登記后,可以直接匯回境內,無需辦理減資、撤資登記手續。
2014年1月10日,外管局實施了《關于改進和調整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2號文”),放寬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管理: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由10萬美元提升至300萬美元,且境內機構匯出前期費用并不需要事先取得境外投資主管部門的核準或備案文件;放寬境內企業境外放款管理:允許境內企業向境外與其具有股權關聯關系的企業放款,并取消境外放款額度2年有效期的限制。
2015年2月28日,外管局發布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13號文”)。根據該規定,境內投資主體可直接到指定銀行(而非外管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項下相關外匯登記,外管局將通過指定銀行來間接管理外匯登記工作。境外機構再投資的外匯備案要求也被取消。該規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實施。
經過一系列改革之后,企業境外直接投資業務在獲得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只需到銀行辦理外匯登記手續及后續賬戶開立及購付匯業務。上述關于境內企業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系列文件的演變秉承了國家在外匯政策上深化外匯管理改革,促進和便利企業走出去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