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場所:一、 賓"/>
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全國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12:36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12:36 |
瀏覽次數: | 169 |
采購咨詢: |
請賣家聯系我
|
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衛生部門實施了相關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管理制度。
涉及場所:
一、 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
二、 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法規標準要求: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GB9663-9673-1996及GB16153-1996《公共場所衛生標準》
GB/T17220-1998《公共場所衛生監測技術規范》
衛生許可證管理:
第十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檢測,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
第二十三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四)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第三十六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