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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12:21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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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發生法定代表人辭職或者公司決定更換法定代表人的情況,需要提交相關文件進行登記,包括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等;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需要提交相應的決議或其他任免文件;
如果變更法定代表人需要經過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的批準,還需要提交相關的批準文件或許可證書;
如果法定代表人變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還應提交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如果變更涉及董事變動,還需要提交相關備案材料等。
這個流程需要公司的積極配合和完整的材料準備,才能順利完成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登記。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滌除這里主要討論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法定代表人如何滌除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問題。此種情況下,該自然人雖有法定代表人之名,但無法定代表人之實,既無法享受到法定代表人應有的權利和待遇,又有可能承擔法定代表人的任職風險,權責不對等。該情況下,法定代表人因沒有實權,無法通過召開股東會、董事會的方式作出修改章程或任免董事長、經理、法定代表人的決議,維權非常困難。本文僅從法理上分析滌除的思路,供參考。
1.任職資格喪失(1)辭去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職務董事、經理與公司系委托關系,依據《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條規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委托的解除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為,自然人向公司提出辭去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職務時,委托關系即告解除(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除外)。依據民法典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如果自然人辭去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職務,則不再具備法定代表人的基礎任職條件,當然解除法定代表人身份,但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之前,僅對公司內部產生效力。
(2)辭去法定代表人職務理論上,法定代表人與公司系委托關系,除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外可隨時解除。但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記的必要記載事項,自然人僅辭去法定代表人職務,卻繼續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職務,可能導致違反公司章程的情況發生(例如,公司董事長或執行董事兼任經理,卻不愿擔任法定代表人),辭職能否生效有待討論。解除委托關系,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之前,仍然僅對公司內部產生效力。
2.向公司申請作出變更法定代表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并辦理變更工商登記自然人不具備法定代表人任職資格后,在公司內部已不再是法定代表人,無需承擔責任,但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之前,仍需對外承擔法律責任。自然人應積極向公司申請作出變更法定代表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注意留存溝通證據,必要時可利用公證、公告等手段。
3.提起訴訟如公司拒絕配合,不召開股東會、不做出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決議、不辦理變更工商登記,自然人無其他私力救濟途徑,可通過訴訟滌除其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記事項。
案例一: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韋統兵與新疆寶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糾紛案(2022)最高法民再94號裁判要旨:
(1)公司已經終止與韋統兵之間的法定代表人委托關系,韋統兵已經不具有代表公司的法律基礎。
法定代表人是對外代表公司意志的機關之一,登記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具有公示效力,但就公司內部而言,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之間為委托法律關系,法定代表人行使代表人職權的基礎為公司權力機關的授權,公司權力機關終止授權則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公司從事民事活動的職權終止,公司依法應當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2)公司怠于履行義務,對韋統兵的權益造成了損害,依法應當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
韋統兵被免職后,其個人不具有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主體資格,寶塔房地產公司亦不依法向公司注冊地工商局提交變更申請以及相關文件,導致韋統兵在被免職后仍然對外登記公示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寶塔房地產公司相關訴訟中被限制高消費等,已經給韋統兵的生活造成實際影響,侵害了其合法權益。除提起本案訴訟外,韋統兵已無其他救濟途徑,故韋統兵請求寶塔房地產公司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依法有據,應予支持。至于本案判決作出后,寶塔房地產公司是否再選任新的法定代表人,屬于公司自治范疇,本案不予處理。
案例二:史某訴中商投實業控股有限公司等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糾紛案(2020)京0106民初22204號裁判要旨:
掛名的法定代表人有證據證明其與掛名企業不存在實質性關聯的,可以判令滌除其作為掛名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記事項。
掛名的法定代表人“證明與公司不存在實質關聯”的舉證思路(僅供參考):(1)與掛名企業的關系
與企業或其實際控制人、股東之間簽訂的掛名協議或可以證明掛名事實的相關溝通記錄、書面材料
未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職務,或已經提出辭職并有效送達
與企業無勞動合同、薪酬流水或shebao繳費記錄
未代表企業對外開展過經營活動
(2)實際收入來源、工資結構及shebao情況
取得“掛名”報酬的記錄以及企業對該筆報酬的解釋
結合收入來源、工資結構、工作證明、shebao繳納等情況,證明自己的實際工作崗位和內容、未取得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或法定代表人職務對應的報酬
(3)已窮盡私立救濟途徑
已積極向企業或其實際控制人、股東等主張變更法定代表人,但其不予配合的證據。
4.滌除的預期效果實踐中,滌除法定代表人的判決作出后在執行方面存在障礙。因為法定代表人是必要登記事項,變更登記需要依據公司的相關決議。換言之,法定代表人只能換人,登記事項不能為空。只有在冒名登記法定代表人的情況下,即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而取得公司登記時,才符合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條件。
判決的直接效果系通過法院生效判決來對抗工商登記的公示效力。最普遍的用途就是解除自己因公司的失信被執行人身份而被限制高消費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