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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11:11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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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產地證定義
01原產地證
原產地證(Certificate of Origin,簡稱 C/O 或 CO),是出口國的特定機構出具的證明其出口貨物為該國家(或地區)原產的一種證明文件。原產地證書是貿易關系人交接貨物、結算貨款、索賠理賠、進口國通關驗收、征收關稅的有效憑證,它還是出口國享受配額待遇、進口國對不同出口國實行不同貿易政策的憑證。也便于進口國進行特定貿易管制(非優惠原產地證的主要用途)。
02原產地證書對于進口國的主要作用
(1)確定稅率待遇的主要依據(是否給予特定優惠待遇);
(2)進行貿易統計的重要依據(進口貨物來源國/地區統計);
(3)實施進口數量控制、反傾銷、反補貼等外貿管制措施的依據(根據原產地確定適用哪些外貿管制措施);
(4)控制從特定國家進口貨物,確定準予放行與否的依據(根據貨物的“國籍”身份進行特定管制);
(5)證明商品內在品質或結匯的依據;
二、簽發機構
1. 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簡稱:中國貿促會)成立于1952年,是全國性對外貿易投資促進機構。中國貿促會主要職責是,......開展法律顧問、商事調解、經貿和海事仲裁等工作,簽發和出具出口商品原產地證明書、對外貿易有關文件和單證,提供專利申請、商標注冊、訴訟維權等知識產權服務;......
(申請網址:貿促會官網或單一窗口)
2. 中國海關:申請網址:單一窗口
3. 兩者辦理的原產地證的區別
(1)相同點:兩者簽發的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和作用。
(2)不同點:貿促會與海關分別代表商會組織與****;貿促會與海關簽發的原產地證在格式略有不同,例如技術特征點、機構縮寫、印章、證書底色等細節。
PS:不同的國家目的港,有一些特殊的要求,要求必須是貿促會或海關簽發,以指定的名義要求,那么在這種前提下,必須按目的港客戶的要求來辦理原產地證。
三、原產地證分類
01非優惠性原產地證
1.一般原產地證(CO)
一般原產地證書是證明貨物原產于某一特定國家或地區,享受進口國正常關稅(最惠國)待遇的證明文件。它的適用范圍是:征收關稅、貿易統計、保障措施、歧視性數量限制、反傾銷和反補貼、原產地標記、政府采購等方面。
2.加工裝配證明書
對全部或部分使用了進口原料或零部件而在中國進行了加工、裝配的出口貨物,當其不符合中國出口貨物原產地標準、未能取得原產地證書時,由簽證機構根據申請單位的申請所簽發的證明中國為出口貨物加工、裝配地的一種證明文件。加工裝配證書由(中國貿促會)來進行辦理,
3.轉口證明書
指經中國轉口的外國貨物,由于不能取得中國的原產地證,而由中國簽證機構出具的證明貨物系他國原產、經中國轉口的一種證明文件。
02優惠性原產地證
1.普惠制原產地證書 (FORM A)(單邊給惠)
簡稱普惠制(GSP),是指發達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或地區在經濟、貿易方面的一種非互利的特別優惠待遇。即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出口制成品或半制成品時,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予以免征或減征關稅。
截止目前只有挪威、澳大利亞、新西蘭依然保留中國的普惠制待遇。對出口至這3個國家的貨物,企業仍可以申領普惠制證書。
2.區域性優惠原產地證書(互惠)
是訂有區域性優惠貿易協定國家官方機構簽發的享受成員國關稅互惠減免待遇的官方憑證,較之普惠制原產地證,區域性優惠原產地證的優惠幅度和范圍更為深和廣。
摘自:中國自由貿易區服務網
四、原產地證明
01定義
是由生產商、供應商、出口商或者其他合格人士在商業發票或其他貨物相關文件上作出的關于貨物原產地的適當聲明。原產地聲明與原產地證書均為國際上通行的判定貨物原產國的證明形式,但屬于不同的優惠貿易原產地認證體系類型,二者區別主要在于簽發主體、文件載體不同,即原產地聲明由企業自主在商業單據上開具,原產地證書由政府當局(如海關)、經授權機構或組織簽發。
“經核準出口商”自主聲明,即經過主管部門制定審批國內出口商為“經核準出口商”的規則,經主管部門確定為“經核準出口商”的出口商可自行制作“原產地聲明”。
出口商行使完全自主聲明權,即除“經核準出口商”自主聲明外,由的出口商或生產商或者其他合格人士完全自主聲明。
02經核準出口商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經核準出口商管理辦法 ------(海關總署令第254號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經核準出口商,是指經海關依法認定,可以對其出口或者生產的、具備相關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原產資格的貨物開具原產地聲明的企業。
①經核準出口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海關**認證企業;
(二)掌握相關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原產地規則;
(三)建立完備的原產資格文件管理制度。
②經核準出口商認定的有效期為3年。
③認定方法: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 )中的“經核準出口商管理信息化系統”
④經核準出口商可以自主出具原產地聲明的貿易協定
《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協定)
中國—瑞士自貿協定
中國—冰島自貿協定
中國—毛里求斯自貿協定
中國—新西蘭自貿協定
五、申報指南
01一般填制規范
1.“優惠貿易協定代碼”欄目
填報優惠貿易協定對應的代碼。各優惠貿易協定代碼見右圖。
2.“原產地證明類型”欄目
選擇原產地證書或者原產地聲明。免提交原產地證明的小金額進口貨物(以下簡稱小金額貨物)該欄默認為空。
3.“原產地證明編號”欄目
填報原產地證書編號或者原產地聲明序列號。小金額貨物該欄填寫“XJE00000”
4.“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原產地”欄目
填報根據相關優惠貿易協定原產地管理辦法確定的貨物原產地。
5.關于“原產地證明商品項號”欄目填報報關單商品項對應的原產地證明商品項號。小金額貨物在該欄填報本報關單中該商品的項號。
02特殊填制規范
1.對尚未實現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的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通過“優惠貿易協定原產地要素申報系統”填報原產地證明電子數據和直接運輸規則承諾事項并且在申報進口時以電子方式上傳原產地證明。
2.對已實現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的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無需填報原產地證明電子數據和直接運輸規則承諾事項,也無需以電子方式上傳原產地證明。
03注意事項
1.一份報關單對應一份原產地證明。
2.一份原產地證明應當對應同一批次貨物。
“同一批次”進口貨物指由同一運輸工具運抵同一口岸,并且屬于同一收貨人,使用同一提單的進口貨物。同一批次出口貨物比照上述規定進行審核認定。
3.享受和不享受優惠稅率的同一批次進口貨物可以在同一張報關單中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