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實行特殊的稅收政策和進出口管理政策,具有加工制造、貿易、物流分撥、保稅倉儲、檢測維修、研發設計、商品展示等功能,由海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監管的經濟功能區。
不同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在設立初期,功能政策有所區別。
隨著10多年來的整合優化,除保稅物流園區不得開展加工業務外,其他區域業務范圍均涵蓋了保稅加工、保稅物流和保稅服務。
隨著自貿試驗區海關監管制度創新以及《國務院關于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出臺,符合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可以拓展保稅融資租賃、期貨保稅交割、倉儲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再制造、服務外包等業務。
保稅政策
區內企業為開展加工、物流、服務等業務所需而進口的原材料、零部件、物料等貨物實行保稅。
免稅政策
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其他物資;開展加工、服務、物流等業務所需的機器、設備、模具及其維修用零配件等;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維修用零配件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但自用的運輸工具和生活消費用品不予免稅)。
區內貨物自由流轉,不征收稅和消費稅。
退稅政策
境內區外貨物入區視同出口,實行退稅。
(注:保稅區除外。
保稅區實行離境退稅政策,即可享受出口退稅的貨物應當在貨物實際離境后辦理退稅手續。
)
征稅政策
貨物出區進入境內按貨物進口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征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