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貴州 貴陽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09:22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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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到登記機關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2、申請人向登記機關提交設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請材料;
3、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當場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進行核實的,在受理后15日內決定是否準予登記;
4、核準的,申請人在10日內到登記機關注冊大廳領取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十七條 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或者分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