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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2023-11-24 08:56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0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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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在日常增值稅申報時,你知道有哪些注意點需關注嗎?
今天給大家了常見的5個易錯操作,納稅人要注意哦!快來看看吧~
誤區一
未區分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
總銷售額按季不超過30萬元或按月不超過10萬元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其自開或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可享受免稅,應按征收率申報納稅。
注意區分第2欄和第3欄的區別。
第2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納稅人自行開具和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合計。
第3欄“其他增值稅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的其他發票不含稅銷售額。
誤區二
混淆“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和“未達起征點銷售額”
小規模納稅人按月申報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或按季申報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適用免稅政策,個體工商戶納稅人填寫第11欄,企業納稅人應填寫第10欄。
誤區三
誤填《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小規模納稅人按月申報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或按季申報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適用免稅政策,只需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如果沒有其他免稅項目,無需填寫《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誤區四
未按差額征稅扣除后銷售額填寫
適用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以差額后的銷售額填寫“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
例如:
A企業是一家建筑安裝企業,屬于按季度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在2023年1-3月從事建筑工程業務取得了不含稅收入74.72萬元,其中包含需支付的分包款50萬元,差額后不含稅銷售額=()/1.03=24萬元。
應按24萬元填寫“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不應按747200/1.03=72.54萬元填寫。
誤區五
漏填《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例如
B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一季度銷售貨物,不含稅銷售額40萬元。
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如下填寫400000×2%=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