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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07:20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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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在其認繳的出資額范圍內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合伙制投資企業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合資企業符合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有關條件,可享受本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企業享受的優惠事項可通過“自評、自報、自繳”的方式辦理。根據經營情況及有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按目錄所列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應按本辦法規定,歸集和留存有關資料備查。《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一、稅收政策所包含的內容。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有限合伙創投企業)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已滿2年的股權投資,其合伙人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1.法人合伙人可按對創業科技型企業投資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所獲收益;未抵免當年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二、個人合伙人可按對創業科技型企業投資總額的70%抵扣個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取得的經營所得;未在當年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二、相關的政策條件。(一)本通知所稱新創科技型企業,應滿足下列條件: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登記注冊并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2.接受投資時,從業人員不超過200人,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不少于30%;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年銷售收入不超過300萬元;見:《財政部關于對小微企業實行普惠性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3.在接受投資時,zui多可成立5年(60個月);4.在接受投資時和在接受投資后的2年內,沒有在國內外股票交易所上市;5.在接受投資的當年和下一個納稅年度,研究和開發費用總額不少于成本和費用支出的20%。(二)符合本通知規定稅收政策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在中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并進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或合伙創投企業,其發起人不屬于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2.符合《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伙)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令第39號)、《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的有關創業投資基金的特殊規定,并按照上述規定完成備案并正常運作;3.在投資后2年內,創業投資企業及其關聯公司在被投資的初創科技型企業中所占的股權合計不應超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