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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江西 南昌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05:19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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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香港和內地聯系日益緊密。許多香港同胞到內地探親、定居、領養子女或結婚,大量的港商到內地從事投資、經商活動,但由于內地有關部門及人士無法了解香港當事人的真實情況,比如:香港居民到內地登記結婚,對方必要了解其婚姻狀況;港商在內地進行商業活動或投資,內地的合作伙伴或銀行、工商登記機關也是需要對香港公司有一定的了解(如公司的商業登記紀錄,董事或股東資料,財務狀況等等)。
司法部在1981年,手次委托了8位對中國事務較有認知的律師,負責為香港居民辦理回內地處理法律事務的證明文書,后來這些律師成為『委托公證人』。
在這樣的情況下,香港的中國委托公證人律師事務所人士憑借其法律專業及豐富經驗為香港居民、企業到內地進行民事、商業活動所提交的文件中涉及發生在香港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提供一個證明的渠道。
2002年11月1日,根據《管理辦法》制訂的《中國委托公證人辦理公證文書規則(試行)》(下稱"《辦證規則》")正式施行。
《辦證規則》統一了委托公證人辦理公證文書的分類、證明方式及格式、要求,規范委托公證業務,提高公證文書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