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5000.00元/件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浙江 寧波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05:14 |
最后更新: | 2024-04-23 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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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機械的安全-第10部分:一般要求
EN 415-10適用范圍
此標準給出了EN 415-1中定義的或者EN 415的某一個具體類別包裝機械的一般要求。主要處理包裝機械在設計、構造、安裝、調試、操作、調整、維護和清理中,按照預期使用或可遇見的誤使用條件下的安全要求和驗證。此標準不適用生產日期在此標準前的機械。此標準沒有考慮以下風險:在公眾區域使用的風險;在潛在爆炸性環境中使用的風險;機械處理的產品帶來的特殊健康安全或衛生危險,但常規的產品的都包含;包裝機械報廢時可能產生的危險
包裝機械一般安全要求
包裝機械應當符合本標準中的安全要求或保護措施,設計應滿足EN ISO 12100:2010;在保護措施的選擇上應先考慮從內在設計,才是必要的保護措施,后殘余風險的警示
包裝機械工藝或特殊部件的要求
1 切割裝置
必須要有固定護罩或者連鎖移動式護罩保護,配有輔助裝置來安裝和移除,設計上較低傷害的風
2 密封裝置
必須要有固定護罩或者連鎖移動式護罩保護,儲存能量不會導致密封裝置的動作,熱風險根據5.7進行降低,控制系統的設計盡可能降低包裝材料的起火風險
3 卷筒開卷機構
通過滿足以下條件來防止或者降低危險:卷筒的移動在所有操作模式下不會發生不可控運動;覺如危險通過安全護罩避免;如果卷筒標有存在切割危險,卷筒路徑應封閉或者配固定或聯鎖移動護罩;
4 輸送帶
4.1 一般要求
以下要求是針對輸送帶作為包裝機械一個部分,EN 619或619的一個補充:避免手指卷入應通過固定式護罩與運動部件之間大間隙4mm的空隙來保證。傳送帶下方間隙超過600小于2100mm,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可預見的卷入危險尤其是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