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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4 04:59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0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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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享對協助簽約場外期權SAC協議的一些思考,為了便于理解,文中引用了SAC協議原文版權屬于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不作為任何商業目的之使用,本文為個人經驗分享,僅供同業交流使用。
近幾年,券商和期貨風險管理子公司協助簽約場外期權SAC協議業務蓬勃發展,作為場外衍生品交易的標準文本,是約定交易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載體,本文對三大協議體系、協議的三大基石、協議重點條款對SAC主協議、補充協議的思考。協議是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在參照協議的基礎上,針對證券期貨業開展場外期權、收益互換、遠期交易制定的標準化協議模板。協議系列包括主文件、補充文件、定義文件。因目前簽約場外期權協議交易,可能面臨兩個交易對手方簽訂SAC協議和NAFMII協議的情況。為排除兩個協議未能構成“單一協議”帶來的凈額結算障礙,可以考慮使用橋梁協議等方式來實現兩類協議項下的各個交易適用凈額結算的機制(過橋協議主要內容:發生過橋事件的處理,項下未完成的交易提前終止將被視為NAFMII協議項下的一項被終止交易)。
據統計,協助簽約場外期權SAC協議大會三年累計洽談簽約項目635個,涉及意向投資總額超2.1萬億元,為全球投資者構建新賽道、新戰略,加快人才、技術、資金、資源匯聚,堅定投資信心的重大投資平臺。
機構準入“523”,證明材料應規范
監管規定:《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協助簽約場外期權SAC協議商品類場外期權交易對手方,應當是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機構投資者。
1.穿透后的委托人中,單一投資者在產品中權益超過20%的,應當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專業投資者的基本標準,且最近一年末金融資產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具有3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相關投資經驗;
2.購買場外期權支付的期權費以及繳納的初始保證金合計不超過產品規模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