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化江高勞務派遣 白云區蘿崗勞務派遣 鐘村南村臨時工派遣 港口民眾勞動力派遣
勞務派遣制度下的用工現狀及制度的不足
中國目前有近3萬家從事勞務派遣的人力資源公司,勞務派遣用工的火爆意味著有更多按照《勞動合同法》可以和企業簽定固定期限或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將不再是所服務企業的員工,而只是由勞務公司派到企業工作的人員。也就是說,他們將是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數據顯示,全國公有制企業、事業、機關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工約有2500萬人,一些大型國有企業甚至1/3-2/3的員工都屬于勞務派遣,如中央電視臺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的夏天的“大清退”前,曾是中國大的實行勞務派遣制度的事業單位,其派遣員工至少5000人,是有正式編制員工的兩倍多。[③]
采用勞務派遣,公司只要支付工資,理論上,其他的包括shebao、辭退賠償等各項責任可以全部轉嫁到勞務公司。正是出于對這種走向混亂的用工形式的警惕,勞動合同法單辟一節,專門規范和約束勞務派遣。不料,事與愿違。很多企業,包括航空、銀行、石油、電信等行業的大型國有上市公司,紛紛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突擊把一些員工改為勞務派遣。有的企業甚至讓勞務公司公開競標,以求把企業的成本和責任壓到小。正是企業對勞務派遣的需求大增,勞務公司才欣欣向榮。企業和勞務公司雙贏的代價,是大量老員工的情感以及合法權益受到傷害。